硕士买北京户口未成 起诉卖家欲索回26万

来源: 中国广播网 作者: 2015-08-20 08: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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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应届硕士毕业生小夏想要落实自己留京户口的事情。他说,当年7月初,室友给他转发了一条信息,内容大致是说一家留学公司有两个户口指标,并提出几点落户条件,有意向的可以与王先生联系。

之后小夏联系了这位王先生,王先生报价20万,但表示名额已经全被订满了。为了解决户口,小夏自行将价码提高到了25万。几天后,王先生主动联系小夏,确认25万元成交。

双方第二天见面签订了合同,此后小夏先将15万元转给王先生,随即,王先生将推荐表的回执交给夏先生,以便其去学校领三方协议。在回执上夏先生看到落户的地点是金吉列公司。

此后,因被举报,违规办理户口的事情被查出,王先生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

小夏的律师称,王先生办理户口的事案发时,小夏的户口办理还差最后一步,公安机关侦破了案件导致户口终没办成。

不满一审退款判决 买卖中间人上诉

眼见近30万元即将打水漂,小夏起诉了王某,他认为,双方签订了《人事服务代理协议》,并支付给王某共计28万900元。但是,王某没有为自己解决户口问题,没有完成委托事项办理落户手续,目前还应该退还总计26万余元。

法院一审认为,通过金钱买卖的方式获取进京指标违法违规,因此,依据《合同法》双方签订的《人事服务代理协议》应属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返还财产不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过错问题。法院判决王先生返还夏先生26万余元。宣判后,王先生提出上诉。

前天上午,双方均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王先生的代理人表示,在这个事件中,小夏明知用这种方法办理户口是违法的,因此其自身存在过错,王先生在收到钱款后,已将其中的18万余元交给了相关公司的刘女士,在刑事案件判决中,违法所得已经被全部追缴,因此不该再进行赔偿。

本案前日未当庭宣判。

■ 焦点

交易未成 买家可不担刑责

此案涉及2013年破获的金吉列公司倒卖户口案。根据卷宗,通过该公司购买进京户口的毕业生有十几人,其中应届大学生进京户口最高要价72万元。

金吉列公司总裁朱某与公司其他几人商议后,将全国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拨给该公司的进京指标进行倒卖,其中具体的负责人便是该公司的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刘女士,王先生则负责寻找目标。

此后,刘女士和王先生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分获有期徒刑1年1个月和1年。小夏在判决书中被认定为是“证人”,而不是“被害人”。

对于买卖户口的行为,买家是不是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呢?办案人员称,根据法律规定,在此类犯罪中,按照刑法的规定,“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中买家和卖家都要被处罚,买家与卖家等串通并负有一定责任的,也要被定罪。但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如果买卖没有办理成功,那么可能不对买家做刑事犯罪的处理。

据了解,案发后,夏先生在向公安机关提交了悔过书之后得以不被移交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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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ockb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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