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一类区域提高为1000元/月

来源: 中国台湾网 作者: 2015-08-18 17: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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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昌8月18日电(肖成)本网18日获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5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共分四类区域:一类区域750元/月提高为1000元/月;二类区域710元/月提高为950元/月;三类区域670元/月提高为900元/月;四类区域630元/月提高为850元/月。

据介绍,此次调整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同时参照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区域对失业保险金标准适用区域作了相应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适用区域由调整前的五类区域调整为四类区域。二是调整幅度较大,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数为925元,较调整前的平均数670元增加255元,平均增幅达38.1%。

“这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调整,主要是根据江西省经济发展水平、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同时参考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确定的。”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江西省政策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的要求,这次调整充分考虑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距和衔接。

以平均标准为例,现行最低工资平均标准为124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45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为925元,三者之间形成合理的梯度差距。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的206%;占最低工资平均标准同口径的74.6%。因此,三者之间合理配套并相互衔接。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当在被告知失业后30日内,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失业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并接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失业人员的失业证和身份证,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

九江市: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景德镇市:珠山区。

鹰潭市:月湖区、贵溪市、余江县。

新余市:渝水区、分宜县。

宜春市:袁州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

上饶市:信州区、广丰区、德兴市、婺源县、铅山县、上饶县、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山县、弋阳县、万年县、鄱阳县、横峰县、余干县。

吉安市:吉州区。

赣州市: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九江市:瑞昌市、九江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彭泽县、永修县、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湖口县。

萍乡市:上栗县、芦溪县。

景德镇市:昌江区、乐平市、浮梁县。

宜春市: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

抚州市:临川区。

吉安市:青原区、井冈山市、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安福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赣州市:瑞金市、龙南县、大余县、信丰县、于都县、赣县、会昌县、崇义县、兴国县、宁都县。

四、四类区域850元/月

九江市:星子县、武宁县、都昌县、修水县。

萍乡市:莲花县。

宜春市:万载县、上高县、宜丰县、靖安县、奉新县、铜鼓县。

抚州市:南城县、崇仁县、东乡县、宜黄县、南丰县、广昌县、乐安县、资溪县、黎川县、金溪县。

吉安市:永丰县、新干县、永新县、万安县、遂川县、峡江县。

赣州市:寻乌县、安远县、全南县、石城县、上犹县、定南县。

原标题:江西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一类区域提高为1000元/月

关键词: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鄱阳县,失业人员,调整幅度,区域,经济技术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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