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持续严管上市公司信披违规 创兴资源被罚30万

来源: 人民网-股票频道 作者: 2015-08-18 1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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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18日电 (田原)近期,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监管持续推进。17日晚间,创兴资源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创兴资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也一并受到处罚。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2年5月11日,创兴资源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23%股权、收购桑日县金冠矿业有限公司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创兴资源以1.04亿元的价格收购其关联方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桑日县金冠矿业有限公司70%股权,桑日金冠主要资产为其持有的中铝广西有色崇左稀土开发有限公司27%的股权。此事项进行了公开披露。

本次交易属于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达到了相关规定的标准,应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证监会称,创兴资源却并未就本次交易专项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而是使用了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往受他人委托为其他特定目的所作的《广西华一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广西有色金属集团崇左稀土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创兴资源在《公告》正文中未完整披露该资产评估报告文件全称,隐去了评估项目的相关内容,也未披露该评估报告并非专为本次交易所作的情况,导致所披露的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也未对此进行披露。

在创兴资源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作为崇左稀土资产评估敏感要素的稀土价格较前述天健兴业所作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价格下跌40%左右,该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已不能反映崇左稀土整体资产的公允价值。创兴资源未在《公告》中披露稀土价格的变化情况,在《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也未对此进行披露。

证监会认为,创兴资源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决定对创兴资源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1、对创兴资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2、对陈冠全、周清松、黄福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3、对刘正兵、汪月祥、毕凤仙、佟鑫、苏新龙、李晓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进入下半年之后,证监会查处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力度显著加大。数据显示,下半年至今,证监会处罚公司数量已大幅超出上半年总合。

从证监会发出的调查通知中可以看出,上市公司被调查对象多数集中在其实际控制人或重要股东,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违规减持股份、短线交易违法违规是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的三大主要原因。其中对信息披露违法案件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从严打击。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将不断加大对信息披露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不断完善退市制度,促进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筑牢资本市场的基石,还市场一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上市公司,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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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ockb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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