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天津爆炸事故致不能还贷 暂不作不良记录
人民网8月18日电 据@滨海发布消息,天津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近日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施救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对因事故影响暂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暂不催收、罚息和做不良记录,允许贷款合理延期。 通知指出,各保险公司要立即启动财险和人身险的理赔应急工作机制,开通绿色理赔通道,简化索赔手续,对因“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的保险赔案取消事故证明材料,实施小额赔案一站式理赔服务。做好理赔资金调拨,对保险责任明确,可以确定最低赔偿金额的赔案要及时现行赔付或垫付。 通知还指出,各银行机构要确保受灾地区个人和企业正常的贷款需求有效满足,坚决不因事故发生而抽贷、惜贷。对因事故影响暂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暂不催收、罚息和作不良记录,允许贷款合理延期。对经营正常、信用良好,因事故造成偿债能力下降的单位和个人,要继续予以信贷支持。对贷款尚未偿还但恢复生产又有新的贷款需求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追加授信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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