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可对干部处理提建议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 2015-08-18 02:50:00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原标题:环保部门可对干部处理提建议

办法规定,各级政府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发现有本办法规定的追责情形的,必须按照职责依法对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问题进行调查,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的同时,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

应负责任和处理提出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需要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和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解读

针对以往责任追究启动难、实施难的问题,办法首先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启动和实施程序。中组部负责人表示,办法规定了各级政府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要主动作为。

同时,还规定要建立协作联动机制。规定要加强沟通协作,旨在形成工作合力。司法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等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有本办法规定的追责情形的,应当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此外,还设置了对启动和实施主体的追责条款。政府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对发现本办法规定的追责情形应当调查而未调查,应当移送而未移送,应当追责而未追责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这是办法的又一亮点,目的在于形成一个闭环系统,强化追责者的责任,确保对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零容忍”。

(来源:京华时报)

关键词:环保部门,生态环境损害,干部管理权限,纪检监察机关,办法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jockbang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