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保险待遇5项变2项 取消独生子女产假奖励

来源: 羊城晚报 作者: 2015-08-16 1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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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10月1日实施

广州的生育保险待遇将由5项减少为2项。广州市人社局昨日公布了《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取消了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看护工资改为单位承担,同时取消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但高消费生娃也可部分报销。

市人社部门表示,10月1日前按照原政策待遇不变,之后按照本次《办法》执行。

《办法》调整了广州原生育津贴的项目内容,将按国家和省规定不属于生育津贴范围、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负责的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的工资,回归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办法》表示“属于计划生育奖励假期或晚婚、晚育奖励假期以及看护假期,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市人社部门表示,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因此,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应由单位负责的奖励产假或看护假期间的工资,仅是资金支出渠道的变化和调整,并没有减少产妇或男职工应享受的待遇。

此外,《办法》取消了不属于生育保险法定待遇的项目。市人社部门解释称,原设置的“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不属于生育保险法定的保障范围。国家和省生育保险“三个目录”明确规定,生育保险基金不得支付营养、保健等费用,因此予以调整取消。  记者张林、王田歌,通讯员穗仁宣

关键词:办法,产假,计划生育奖励,独生子女,补助费,分娩,广州市职工生育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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