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黎明等三人被处以市场禁入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2015-08-15 0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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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李黎明等三人被处以市场禁入

本报北京8月14日讯 记者周芬棉证监会今天通报称,近期对两起证券公司保荐代表人违法入股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保荐代表人李黎明实施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戴丽君、刘兴华分别实施十年市场禁入措施,两案罚没款共计1.5亿元。

保荐代表人是公司IPO环节的把门人,担负起辅导拟上市公司、审核其上市资格的关键人。依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保荐代表人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服务时,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特殊地位和信息优势,通过直接持有或代持等方式入股拟上市公司,攫取暴利,公然触犯了法律禁令,违背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义务。

据介绍,李黎明是证券公司资深投行工作人员,明知自己的持股行为违法,已构成利益冲突,却刻意隐瞒代持公司身份,试图藉此规避法律规定,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戴丽君、刘兴华两人,利用投行部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对拟上市公司进行改制辅导和保荐上市过程中,借用他人名义受让、持有拟上市公司股权,并在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并解除限售后卖出,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证监会认为,证券公司合规工作必须加强,证券公司不能唯业绩和利益至上,而忽视合规运营和风控管理,罔顾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最终公司名誉扫地,个人职业生涯断送,务必引以为戒。

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要高度重视风控管理和合规建设,完善制度,排查漏洞,确保将证监会各项要求落实到位,要加强对投行团队的教育和监管,杜绝保荐代表人和发行人之间发生任何形式的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不法行为。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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