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屾山律师:转发侵权必须承担责任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2015-08-14 0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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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8月14日电(杨玉云)今年以来,食品网络谣言令企业一筹莫展,整个食品行业因谣言而倍受打击。8月13日,知名律师、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屾山在接受新华食品专访时表示,网络谣言的转发者有义务核实所传言论、视频的真实性,如果构成侵权,则须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8月2日,一段两分多钟的视频短片在网络上快速扩散,一名台湾女导游称康师傅在大陆使用“馊水油”生产方便面,短短一天转发达300多万次,将康师傅推进了舆论漩涡。

随后几天里,康师傅控股两度发表声明,公开了2013-2015年所使用油品的检测报告,并公布了其油脂供应商为嘉里、中粮、双汇等品牌企业,力证康师傅食品并不涉及所谓的“地沟油”。

据康师傅新闻发言人李宜霖介绍,目前通过网络追踪到最早在微博上发布这一谣言视频的人是“柯笑阳”,已向上海警方及法院递交了民事及刑事起诉书,要求追究造谣者的责任,索赔150万元。

在分析这一事件时,岳屾山表示,在转发这一视频时,即使是一个普通人,也必须有最起码的判断,因为这涉及企业的商誉,他可以通过搜索判断这个视频传播的内容是否真实,比如这一事件中的康师傅是否使用地沟油,此前已有多次澄清和声明,包括质检总局公布的大陆未进口食用油脂以及国台办的表态,表明大陆地区康师傅并不存在所谓使用地沟油的情况。

微博和微信都是面向公众的平台,转发这样不经核实的信息,且对企业造成了伤害,就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至于构成刑事还是民事责任,须由执法机关进行认定。

岳屾山说,这一视频中的女导游,既非食品专家,也非行业从业人员,她所称的65倍地沟油依据从哪里来?转发者如果不进行求证随手一转,就构成了侵权,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岳屾山表示,食品安全是一个高度敏感的问题,许多人抱着“宁可信其有”的态度来看待这种事,而且市场上同类替代产品非常多,对企业的打击非常大。

在分析类似食品谣言传播的背景时,岳屾山说,消费者对企业都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但是不能捏造事实去诋毁别人的声誉。目前看,传谣者主要有三类,一是转发的人抱持好心,想让更多的人知道这种事的危害,但是没有核实也可能承担责任;二是有些人想求关注,如果基于事实转发也没问题,但是如果转发虚假的内容,在转发中又进行了诋毁,或者辱骂,或者其它的不恰当的行为,那你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是有竞争对手操纵,通过这种虚假信息打击对手的商品信誉和销量,达到提升自己市场份额的目的。

岳屾山认为,发生这种事情后,作为第三方的监管部门应该站出来给公众一个说法,因为食品安全是一个高度敏感的问题,监管部门可以对康师傅的所有工厂和食品进行检查,产品里面到底有没有问题,是需要给公众一个交代的,有助于消除消费者的恐慌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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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ockb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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