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格里工业园区系列污染环境案首案开庭
原标题:腾格里工业园区系列污染环境案首案开庭 近日,备受关注的腾格里工业园区系列污染环境案首起案件,在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左旗中级人民法院5号数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被告单位内蒙古新亚化工有限公司和被告人赵宪岐、孙宝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现场,阿拉善盟左旗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指控说。 在法庭上,作为被告人的赵宪岐、孙宝岐神色平静,情绪稳定,仅凭外表,丝毫看不出他们是这起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的主要制造者。 2012年,内蒙古新亚化工有限公司组织工人使用塑料管,从厂区内部污水储存池,向厂区外部南侧约50米处一沙漠洼地埋设了一条排污管道,将生产吐氏酸产生的工艺废水和车间冲洗水等有害物质直接排入沙漠中,严重污染并破坏了腾格里沙漠的生态环境。 2014年9月,该公司与阿左旗恒盛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渤亚化工有限公司构成腾格里工业园区污染事件的主体,与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甘肃武威市荣华工贸有限公司的污染事件交叉发酵,这起环境污染事件被曝光后,社会反响强烈。 “工业园区的业主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源源不断地排入沙漠,同时也在开采着地下水用于生产,一旦地下水被污染,不仅千百年来牧民们生存的栖息地会失去,而且更重要的是,腾格里沙漠独特的生态环境可能也将面临严重威胁。”著名植物学家与草原生态学家、内蒙古师范大学生态学教授刘书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沙漠地下水一旦被污染,修复几乎是不可能的。” 同年10月,腾格里工业园区污染事件引起党中央的重视,要求彻查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拿出有效的整改措施。 2015年5月25日,该案由阿拉善盟公安局侦查终结,并于同日以被告单位、被告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移送审查起诉。 5月29日,自治区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将本案交于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办理。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该院于6月2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据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2年9月间,被告单位内蒙古新亚化工有限公司原综合车间主任、被告人孙宝岐无视环保要求,组织车间工人将生产吐氏酸产生的工艺废水和车间冲洗水等有害物质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厂外的沙漠中,严重污染了当地生态环境,社会影响恶劣;被告人赵宪岐系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应负直接责任;被告单位内蒙古新亚化工有限公司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非法排放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 “被告人赵宪岐系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孙宝岐系具体实施者,二被告人对被告单位污染环境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告单位内蒙古新亚化工有限公司和被告人赵宪岐、孙宝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公诉人员称。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后,二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我对公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没有异议。”赵宪岐与孙宝岐的陈述不约而同。 “此次庭审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随着审判长敲下手中的法槌,腾格里工业园区污染环境首案的审理也告一段落,公众期待法律能够给破坏生态环境者以惩戒。 这仅仅是阿拉善左旗系列污染环境案件审理的开始。(记者 张驰) (来源:法制日报) |
关键词:被告人,工业园区,污染环境,污染事件,被告单位,腾格里沙漠,开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