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乞丐异地冒名井下当炮工 寻机杀害伪造矿难骗赔偿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2015-08-13 1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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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诱骗乞丐异地冒名井下当炮工 寻机杀害伪造矿难骗赔偿

法制网记者 潘从武

“以介绍工作为名,将他人骗至矿点干活,寻机在井下杀害,然后伪造矿难假象,以死者家属身份与矿主谈判,索要赔偿……”这是我国一部电影《盲井案》中的情节。

就在新疆拜城县,两年多前,也发生了一起现实版的“盲井”案,不同的,遇害者身份至今无人知晓,最让人难以相信的是,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竟然让被害者冒充其儿子持其子身份证,最终由同伙实施犯罪,将“儿子”杀害,“父亲”出面索赔,案发后潜逃至今仍未落网。

此案团伙中的其他7名嫌犯,或分别被判死刑、有期徒刑,或已追逃到案被检察机关公诉或病亡。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对这起特殊的案件进行了深入采访了解。

团伙精心策划 无名乞丐成《盲井》“主角”

新疆拜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孟强从警20多年,提及这起案件,他说:“就在我的办公室内,犯罪嫌疑人曾来认领尸体,我还见过他们,当时他们的户籍、家人关系均与死者吻合,我们还让受害人“亲属”签了字,谁能想到这竟是天大的骗局。”

孟强告诉记者:“两年八个月,从拜城县到陕西省白水县,再到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为还死者一个公道,我们想尽一切办法追凶……”

据介绍,本案是由一个犯罪团伙精心策划组织的,犯罪嫌疑人赵某洪(绰号赵麻儿)是组织策划者。

犯罪嫌疑人刘某勤(绰号刘老三),是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钟鸣镇钟鸣村村民,2012年,外出打工时结识了同乡,彝良县牛街镇花果村的赵某洪等人。之后,他们根据个人角色的设置,赵某洪组织策划,将打工者诱骗到矿区,然后刘某勤等人将打工者害死在矿井下制造事故假象,再作为死者家属向煤矿索要赔偿。

2012年11月18日,新疆拜城县公安局接到一起煤矿事故报警电话,有一个名叫吴兵的工人在事故中死亡。孟强亲自带队在现场勘查。后受害人亲属到公安局认领尸体,案件结案。

2013年7月15日,孟强突然接到陕西省白水县公安局的电话,电话称“据嫌疑人刘某勤供述,他们曾在拜城县某煤矿制造了一起瞒天过海的杀人案,骗取赔偿金后各自分赃,而死者生前是犯罪嫌疑人在成都火车站骗来的一名乞丐,真实姓名犯罪嫌疑人也不知道……”

“‘吴兵(化名)’的家属都是我接待的,所有人都进行了身份核实,没看出一丝破绽。68万元的赔偿款,煤矿一次性付清。”孟强说,他怎么都没想到,所有的“家属”都是假的,死者生前是一个无人知道姓名的乞丐。

2013年7月,事发煤矿早已恢复了正常运行。自从“吴兵”出事后,他的“亲戚”刘某勤等人都离开了煤矿。再也没有人提及过“吴兵”的矿难事件。

接到陕西省白水县公安局的协查通报后,孟强又一次进入煤矿调查,煤矿的负责人如实交代,由于当时害怕被监管部门查处,就在距离案发现场不远处,伪造了另外一个事故现场。原有案发现场早被毁掉了。警方多方查找线索,通过技术手段终于提取到了死者的血型,经比对和其所有“家属”都不一致。

死者到底是谁?为解开谜底,孟强立即向领导汇报,重新调查案件。

在陕西省白水县公安局,孟强再次见到了“吴兵”的“亲戚”。

这一次,在证据面前,刘某勤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随后,经过警方深入侦查,此案中的其他犯罪嫌疑人纷纷浮出水面。

伪造矿难杀人 共谋骗得68万赔偿金

经警方查明:2012年8至9月间,被告人赵某洪和同乡兰某金等人预谋诱骗他人冒名去煤矿干活、然后在井下将人杀死伪造矿难骗取赔偿金。

该团伙商定由赵某洪负责前期花费选择被害人。随后,赵某洪在四川省成都火车站,以介绍工作为名将一男青年(姓名不详,年龄25岁左右,身高约1.7米,体型较瘦,贵州口音,DNA编号652900000201308250001,以下以DNA编号“201308250001”简称被害人)骗至云南省盐津县。赵某洪等人又以事成后分成7万元邀吴某辉参加,并以吴某辉儿子吴兵(化名)的身份证给被害人“201308250001”冒名使用。

赵某洪等人又联系刘某勤告知计划邀其参加,刘某勤及其兄刘某涛、妻弟安某云得知计划后均同意参加。随后,刘某忠、赵某洪、刘某勤、刘某涛、安某云及被害人“201308250001”等六人一起到新疆拜城县。11月初,刘某勤带刘某涛、安某云及被害人“201308250001”到拜城县某煤矿当炮工。赵某洪、刘某忠等二人则自10月底一直在拜城县旅社居住,等候刘某勤等人作案后,骗取赔偿款。

2012年11月18日18时左右,刘某勤、安某云等和被害人“201308250001”在煤矿下井干活时,刘某勤安排安某云等在巷道口望风。刘某勤则趁被害人“201308250001”放置炸药还未撤离时按下起爆器,造成矿难致被害人“201308250001”严重的脑挫裂伤合并颈椎骨折导致死亡,刘某勤等对煤矿谎报事故。

随后,兰某金、赵某洪、刘某忠、吴某辉、罗某华等人假冒被害人亲属,于11月20日左右赶到拜城县某煤矿骗取被害人“201308250001”死亡赔偿款68万元。

11月26日,钱款到手后,赵某洪、刘某勤等人对上述赃款进行了分赃,刘某勤随后又将部分赃款分给刘某涛、安某云等人。刘某勤等又对被害人“201308250001”骨灰进行了抛弃。

案发后,赃款均未能追回,被上述嫌犯挥霍一空。

罪大恶极严惩 涉案嫌犯纷获重刑

案发后,刘某勤等人辗转到陕西省白水县继续作案并成功,之后携带大量骗取的赔偿款,欲乘飞机逃跑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白水县公安局就此侦破“3.18”系列故意杀人案,并带破拜城县某煤矿故意杀人案。后经公安部指定,新疆拜城县公安局接手拜城此案。

根据刘某勤等人的供述,参与“吴兵”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共有8人。很快,公安机关先后将6人抓获。

为抓获在逃的兰某金和吴某辉,新疆拜城警方赶到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让他们吃惊的是真正的吴兵还活着,其并不知道拜城县发生的矿难。嫌犯之一的其父吴某辉外出潜逃,警方网上追逃至今没有抓获。另外,经警方多方确认,嫌犯之一的兰某金已因病死亡。

2014年,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并提供详细证据,在大量证据面前,虽然被害人身份不详,但新疆阿克苏地区检察院依据被害人DNA编号,以赵某洪、刘某勤、安某云三名被告人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提起公诉。

2014年10月29日,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某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安某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犯罪所得赃款68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一审判决后,3名被告人不服,上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今年5月,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对上诉人赵某洪、刘某勤维持死刑的裁定,已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据了解,除兰某金因病死亡,吴某辉在逃未归案外,其他3人涉嫌诈骗等罪被另案处理。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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