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星星:电梯安全立法为公共安全加码
原标题:胡星星:电梯安全立法为公共安全加码 8月11日,武汉市法制办公布《武汉市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立法意见。这意味着该市电梯的生产、维保、改造、使用管理、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将上升到法律层面。(8月11日荆楚网) 近段时间以来,电梯伤人事件频繁进入公众视野,尤其是今年7月份湖北荆州“电梯吃人”事件曝光后,一系列电梯安全事件犹如“潘多拉的盒子”被打开了,不少人谈“梯”色变,甚至患上了“电梯安全后遗症”,高度负责任的网友们也不忘P图展示各种新式乘梯法。然而,吐槽归吐槽,今后电梯安全谁来保障,需要相关部门作出回应。 公共安全无小事,从目前电梯安全事故的原因来看,一是质量问题,二是检修保养使用不当,而后者占绝大多数。但是每次造成电梯事故的链条上,制造者、维修者、检测部门、物业管理部门……简直可以排成一个队,出了问题就呈现“踢皮球”现象:制造单位数量众多、维修企业鱼龙混杂、质监部门能力有限、开发商只买不管、物业管而不用,电梯维护管理形成了“九龙治水”的局面。 武汉市法制办此次公布的《武汉市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可谓是一场“及时雨”,将全市电梯的生产维修、使用改造、检测监管等相关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上升到法律层面,明确了电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与经费保障。此项办法从立法层面浇灭了公众对电梯安全无人管、无人问的疑虑,为全市电梯公共设施加上了一把“安全锁”。 其一,厘清了责任主体。《意见》规定建立市、区两级政府建立“特种设备(电梯)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每一部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让全市的电梯“守夜人”一个都不少。其二,明确了管理经费。针对重中之重的住宅电梯,要求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联合共管,合理利用电梯广告收入,将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的收支情况公之于众,接受小区业主监督。并且,将电梯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以目标责任制的高压态势为各单位、各部门敲响了警钟。 另外,除了呼唤完善电梯管理制度,我们还期望能尽快推行“电梯险”,让电梯使用、维修、理赔等单位通过购买保险的形式分担风险,督促维保单位履行责任,维保公司监督安装公司,安装公司督促生产企业。同时,明晰了事故追责链条,即,出事找物业、物业找保险、保险查原因、追究责任单位,以责任倒逼机制让电梯安全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形成事前有预防、事中有监管、事后有保障的安全链。 稿源:荆楚网 |
关键词:电梯管理,安全使用,安全事故,意见,吐槽,安全锁,及时雨,潘多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