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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女子家中被杀全身赤裸 凶手13年后落网

来源: 河北法制网  
2015-08-12 16: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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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右一)指认作案现场。 任寒霜 摄

  2002年,一女子在家中被杀,死时全身赤裸,警方经过多方查证未找到破案线索,将凶手遗留在死者体内的精斑提取,列入全国DNA数据库中。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15年5月,警方在抓获一名盗窃嫌犯时,发现其精斑DNA样本与该命案死者体内的DNA样本一致,此案得以破获,逍遥法外13年的杀人凶手落网了。

  农家女子家中被杀

  2002年5月22日15时许,魏县公安局110 接警中心接到报案:魏县北皋镇某村一名女子在家中被杀。警方到达现场经初步勘查发现:死者李某全身赤裸被人杀死在家中,下体内有大量精液,尸体被掀翻的床板挡着,现场惨不忍睹。随后警方在屋内一水缸里提取到一把菜刀,经勘查,凶手正是用这把菜刀将张某砍死的,但由于菜刀被扔到水缸内,无法提取到指纹。后经尸体解剖检验鉴定,李某系失血性休克死亡。

  多方排查未获线索

  警方在村内及邻村展开排查走访,了解到死者李某在河南省林州市做小本生意时认识了现任丈夫刘某。李某和原来的丈夫离婚后将刘某从河南带到村里同居。刘某平时为人和善,没有和别人结下冤仇,其家徒四壁,又不富有,案发时刘某到外地做小本生意去了,并有多人证明,其根本没有作案时间。警方将村内所有适龄男性与现场凶手遗留的体液进行了DNA比对,均没有找到有价值的破案线索,因此该案被搁置下来。

  凶手盗窃浮出水面

  2015 年5月份,与魏县相邻的成安县警方破获了一起盗窃案,警方采集了犯罪嫌疑人高某的血样,与全国DNA数据库进行比对。5月31日,现年45岁的高某又因殴打他人被魏县警方列为治安案件。6月9日,魏县公安局接到邯郸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通报称:2002年5月21日李某被杀案提取的DNA物证与高某相符,高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要求对高某血样采集,进一步检验鉴定。当日,魏县公安局以行政案件名义通知高某到派出所,对其血样进行采集,送至邯郸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一步复核,并将高某行政拘留。6月12日,邯郸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连夜将复核情况通报魏县公安局,高某为李某被杀案重大嫌疑人,警方随即对高某进行讯问,13年前李某被杀一案真相逐渐清晰起来。

  命案真相大白天下

  也许是时间过去的太长了,高某在看守所里故作镇静,对警方的讯问百般抵赖,对强奸、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矢口否认。时间可以冲淡记忆,但是永远冲不淡真相。当警方把李某体内精液的DNA样本与他的DNA样本相一致的证据摆在高某面前时,他顿时傻了眼,一下子低下了罪恶的头颅。这时,高某的思想防线彻底崩溃了,“是我杀了人,我如实交代。”据高某供述:2002年5月21日晚,他窜入被害人李某家中,通过花言巧语使李某自愿与自己发生关系,后因李某以不给钱要告发高某强奸为由向其要钱时,双方发生争执。这时,丧失人性的高某起了杀人灭口之心,他手持菜刀凶残地朝李某连砍数刀,致李某当场死亡。为了毁灭证据,高某将菜刀扔进屋内的水缸里,并在水缸内洗去手上的血迹后逃离现场。因为高某是邻村人,常年在外做生意,别人都不知道他与李某认识。所以,高某在警方排查时,侥幸成了“漏网之鱼”。鉴于高某对强奸的犯罪事实不予承认,又无其他证据予以证实,2015年6月23日,警方以故意杀人罪对高某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魏县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对该案的报捕后,经过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和证据,于2015年6月26日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批准逮捕。8月3日,魏县公安局对此案侦查终结,按要求上呈邯郸市公安局。

关键词:被杀案,落网,赤裸责任编辑:丁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