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抗战老兵发放补助金
本报北京8月11日电 (记者潘跃)根据中央要求,民政部、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向部分健在的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发放对象包括: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和残疾军人;移交政府安置的抗日战争时期军队离休干部、无军籍职工;抗日战争时期在国民党军队服役,后在解放战争中起义、投诚编入解放军序列的在乡复员军人;参加过抗日战争,后回乡务农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以上对象共计5万余人,发放标准为每人5000元,要确保在9月前发放到抗战老战士、老同志手中。 《 人民日报 》( 2015年08月12日 04 版) |
关键词:抗战老兵,国民党抗战,抗日战争时期,发放标准,补助金,老同志,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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