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检法合力惩治“老赖” “拒执罪”成撒手锏
7月23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从2014年11月28日至2015年6月30日,全省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全省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案件共计629案661人,其中大部分案件在移交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法院实际判处此类犯罪共计54案57人。 据河北高院统计,截至2015年6月底,河北省有35818人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数量如此庞大的“老赖”群体,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如何惩治“老赖”,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4万多元3年讨要无果,入刑责“老赖”主动还钱 前不久,衡水市武强县农民老于(化名)终于拿到了被拖欠3年多的货款。老于农闲时在村里做着收废铁的生意。2011年8月,老于把收来的13吨生铁卖给武强县恒通铸件有限公司,算下来能拿到42900元的货款。然而交完货,老于却迟迟拿不到这笔钱,老于便将恒通公司告上了法庭。2012年10月17日,武强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恒通铸件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老于生铁款429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判决生效后,恒通公司拒不履行判决,老于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说他们也联系不上恒通铸件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常兴旺,家不回,电话也不接。”恒通公司的“老赖”行为让老于的生意完全搁浅。 和老于一样遭遇“老赖”的个人和企业不在少数。2011年8月,石家庄市恒亚汽车贸易公司为山西省吕梁市的高强(化名)提供担保,贷款购买运营车一辆,由于高强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恒亚汽车贸易公司不得不替高强归还剩余贷款11万余元。随后该公司向石家庄市平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高强归还垫付贷款,官司胜诉后恒亚汽车贸易公司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高强与法院玩起了“躲猫猫”,多次在电话中答应还钱却并不履行。 今年3月,被执行人高强的家人主动联系了恒亚汽车贸易公司,一次性偿还11万余元垫付贷款。而武强县恒通铸件有限公司也主动偿还了老于的货款,连本带利共4.7万元。据了解,促使“老赖”主动还钱的原因,得益于2014年11月起,河北省各级法院在惩治“老赖”时使出的撒手锏——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 公检法三部门联动,“拒执罪”成为治赖账撒手锏 发布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国……近年来,河北省为惩治“老赖”使尽招数,然而威慑力仍然有限。 这次,河北高院惩治“老赖”使出了撒手锏。2014年11月28日,河北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会签了《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意见》,集中打击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员或相关人员。 “高强案”就是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的“拒执罪”典型案例之一。据平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协调处负责人张永生介绍,他们通过吕梁当地车管、房管等部门协查得知,高强妻子名下有轿车一辆、房产一套。依据这些信息可以确定,高强有支付恒亚汽车贸易公司垫付贷款的能力,但其拒不执行,还对法院裁定扣押的汽车及购买的其他汽车进行隐匿,高强的行为已构成拒执罪。2014年12月23日,平山县人民法院以高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向平山县公安局移送侦查,平山县公安局依法对高强进行了网上追逃。2015年3月1日,高强被山西省警方抓获。当工作人员告知高强其已触犯刑法时,高强很震惊,他没想到简单的民事案件居然转为了刑事案件,还可能因此坐牢。在法律的震慑下,高强的家人很快将11万余元还给了恒亚汽车贸易公司,并取得该公司谅解。 武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王宁在谈到“常兴旺案”时也深有感触,以往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常规措施威慑力不大,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仍然难以维护。他说:“在此次行动中,公、检、法部门配合密切。当时这个案件刚移交给武强县公安局,他们就迅速查询到常兴旺的所在地点,使得3年的积案得以结案。” 河北高院执行局副局长王松指出,这次专项行动最大的特点是,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之间密切沟通配合,确保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 法律细化破解“执行难”,社会信用体系还需完善 e论风生 @挥洒丹青:现在对“老赖”加大刑事处罚,令人振奋,给力十足。今后,若还有“老赖”继续跟法律对着干,必定难逃法律的天罗地网。 @城市稻草人:“老赖”行为使社会诚信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只有积极营造全民守信的诚信氛围,让“诚信”二字深入人心,才能从根源上解决“老赖”现象的发生。 “老赖”的种种行为,不仅令当事人苦不堪言,更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威慑力及社会和谐。王松说:“过去案件执行过程中,往往会遇到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等问题,执行难长期困扰着各级法院。”此次河北法院激活“拒执罪”,不仅惩戒了恶意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及恶意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人,还借此警示那些潜在的违法者。 记者采访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对“拒执罪”有明确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然而,由于立法规定模糊、搜集取证难、联动执行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很多基层法院在实践中使用并不多。王松表示:“针对这些问题,今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拒执罪’的追诉程序、适用条件,使其更具实际操作性。”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法律系讲师、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龙认为,除了完善法律外,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及失信惩戒机制也是当务之急,国外经验表明,只有织好诚信信息、民事执行两张大网,才能让“老赖”无处可逃。 |
关键词:老赖,拒执罪,非法处置查封,民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