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大雨”也要“走高速”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2015-08-06 07: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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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地知名企业手中强制执行亿元巨款,无论是对申请执行人还是执行法官,都不是件轻松的事。然而,面对这个“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却在两个月内圆满执结,时间之短、效果之好出乎意料。

对簿公堂

2005年8月,大连A公司与大连B公司签署转借协议,A公司将16500万元转借给B公司,后者从2010年起分期偿还借款。协议约定,在转借款使用期内,A公司有权对B公司的信用进行评审,并可视情况要求对方提前还款。

开始总是很美好,结局往往难预料。从2010年开始,B公司每年都如期偿还借款,出乎意料的是,这样的履约在2014年戛然而止(4年共偿还6600万元)。之后A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于2014年11月25日致函B公司,宣布所有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对方在20个工作日内偿还借款余额9900万元及利息、罚息等相关款项。

20天后,B公司依然没有回应,A公司无奈选择对簿公堂。今年4月8日,大连中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B公司在20日内偿还A公司本金9900万及利息、罚息等相关款项。本以为法院判决生效后可以顺利拿到钱,可结果仍是没有下文,于是5月22日,A公司向大连中院申请执行。

“说实话,刚接手此案时我挺头痛,执行标的额上亿元,执行的对象又是本地知名企业,难度不言而喻。”执行法官吴军介绍说。通过申请执行人A公司了解案情后,执行团队随即拟定执行计划,同时向被执行人B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民事裁定书。

规避执行

执行团队用3天时间查封了被执行人B公司所有的房屋及土地,并于7月中旬冻结了其在19家银行开设的24个账户。

让执行团队没有想到的是,被执行人B公司的24个账户余额竟然不足5万元,执行再次陷入被动。7月27日,当执行团队一筹莫展之时,申请执行人提供了一份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文件,文件表明将由C银行承销被执行人B公司发行的中期票据。

事后证明,恰恰就是这份文件让案件执行出现重大突破。

“根据经验,我们判断被执行人B公司的融资账户肯定开立在C银行的某家分支机构,账户是否有钱值得一探。”7月28日一大早,执行团队从C银行的大连分行入手,但被告知B公司在本市C银行无账户,且无法查询其在本市以外分行的账户信息。

案件执结的希望又一次变得渺茫。关键时刻,法官老徐的唠嗑功夫起到了成效,他给银行工作人员做工作,告知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和相关的法律后果。经过一番说服教育,最终得知被执行人B公司的账户设立在D市支行,且数额巨大。

为节约时间、防止意外发生,执行团队当日便赶往D市。“那天下大雨,高速公路能见度不足20米,我们三个人交替驾车不敢有丝毫耽搁,终于在银行下班前成功冻结了其账户1亿余元。”回忆起当时赶路的情形,法官郭劲松现在还有些后怕。

主动求和

由于被冻结的资金系融资募集的资金,按照规定,必须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使用用途。迫于法院、银行方面的双重压力,被执行人B公司主动找到申请执行人A公司进行协商,终于在7月30日将包括本金、利息、罚息等相关款项共计1亿余元汇入申请执行人账户。

据执行法官介绍,作为本地知名度很高的企业,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后近两个月,特别是在冻结、查封其银行账户、土地及房产后仍对法院不理不睬。“从事后的调查来看,B公司把账户设立在与企业无关的D市,且账户余额近4亿元,这足以说明被执行人有规避执行之意识,藐视法律之行为。”

对于类似被执行人B公司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大连中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会积极与公安、检察、金融、房产、铁路、民航等部门密切合作,进一步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楼宇广告、自办媒体等平台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积极营造“守法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关键词:下大雨,被执行人,银行间市场,罚息,募集说明书,楼宇广告,借款,账

责任编辑:jockb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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