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法院:对惯性交通违法说不

来源: 光明网 作者: 2015-08-05 17: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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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法院通报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对惯性违法说不

光明网讯(记者王逸吟)到北京旅游的李先生打车去烟袋斜街游玩却遭遇堵车,看着一字长的排队车辆,心急的李先生想下车从车流中穿行,但就在开车门的一瞬间,骑着电动车的张先生恰巧撞上车门摔倒在地。最终,李先生因不遵守交通法规,出租司机单师傅因在机动车道内允许乘客下车,共同承担责任,赔偿张先生相关损失5万元。

看似简单的“开车门”却导致严重后果的交通事故并不鲜见。在8月4日举行的新闻通报会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八庭副庭长张达法官介绍了近年来受理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件。

“西城区是北京的老城区,老胡同、旧街道星罗棋布、错综复杂,道路狭窄,交通拥堵,超速飙车类的事故很少发生,但因为冒失开车门、抄近路横穿马路、盲目倒车等不良交通习惯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却非常普遍,这也是‘城市病’在人们日常交通出行方面的一种体现。”张达说。

“电动车”也是诱发交通事故的常见因素。凭借穿梭于大街小巷的机动灵活性,电动车几乎成为了快递、送餐行业工作人员的“标配”。然而,电动车驾驶人往往“很受伤”。小张是一家餐饮公司的送餐员。一天送餐途中,骑着电动车飞速奔驰的小张撞上了甘先生驾驶的小轿车。经交通队认定,小张驾驶电动车违规行驶,负主要责任,经法院调解,小张的东家餐饮公司最终赔付了甘先生6000元车辆修理费。

“电动车具备机动性、便捷性,但车速较快,驾车人如果缺乏专门的交通培训、安全意识淡薄,就极易成为交通事故的主体,伤人又伤己。”张达介绍,西城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数量从2012年的1506件到2014年的1196件,今年上半年共新收485件,总体看呈下降趋势,但该类纠纷仍然在民事案件中占据较大比例,而且这类通常人身损害赔偿标的额较大、涉案主体责任多,审理中难点颇多。

张达告诉记者,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承保交强险及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是法律规定的被告主体,西城法院与西城交通支队建立了“绿色通道”,帮助当事人立案前快速查明相关保险信息,方便诉讼。同时在判后主动督促被告履行赔付义务,使80%以上的当事人能在法律文书生效后15日内得到赔偿。

对于频发的交通事故,法官们更希望能从源头上得到化解。张达呼吁:“希望所有交通参与者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交管部门对一些普遍存在的交通陋习则应当加大执法力度,打破‘习惯性违法’僵局。而保险行业也应当充分承担社会责任,按法定标准理赔,对‘霸王条款’坚决说不。”

“当前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部分机构外迁工作正在推进,交通拥堵现象应该会有所改善,但要真正治愈‘马路上的城市病’,减少事故纠纷,还需要相关部门和每个公民在内的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西城法院副院长李艳红表示。

关键词:电动车,交通拥堵,法院调解,交通违法,交通支队,交通陋习,交通事故

责任编辑:jockb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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