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乡居民大病可“二次报销” 报销比例可达78%

来源: 国际在线 作者: 2015-08-05 09: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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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城乡居民大病可“二次报销” 报销比例可达78%

2013年9月4日,江苏省海安县举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咨询活动。

中国网8月5日讯(记者张艳玲)白血病、癌症、心脑血管病等是人们谈之色变的大病。这些病治疗难度大,周期长,医疗费高,很多家庭因与这些病攀缘而致贫。而“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正是很多家庭因病致贫返贫的真实写照。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意见》提出,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50%以上,到2017年,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这或许为大病患者及家庭带来福音。

其实,早在2012年,我国就开始布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当年,为了解决群众看大病难,提高大病报销比例,国家发改委、卫生计生委、财政部等六个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2013年10月,据人社部介绍,已有23个省份出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确定120个试点城市。截至2013年底,全国有28个省份出台了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大病保险共补偿123万人次,农村医疗保障重点也向大病转移。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等20种病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90%。

到了2014年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再次发布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在2014年6月底前全面启动或扩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2015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意见》提出,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50%以上,到2017年,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

截至目前,我国31个省份均已开展试点相关工作,其中北京等16个省份全面推开,覆盖约7亿人口,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就是由政府从医保基金划拨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今年年底前,大病保险将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其中城镇职工不在所属范围。保费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通俗地讲,就是生了病先由医保报销一部分,个人承担部分还能用大病医疗保险再报一次,钱没多缴,但报销比例更高了。

那什么是“大病”呢?“大病”其实就是让一个家庭因病致贫返贫的病。当城镇居民、农民当年个人负担医疗费分别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时,就会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等于家庭剩余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费后)的40%,这个家庭就会因病致贫返贫。

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近日再次重申“大病”的界定标准。他介绍,原卫生部新农合重大医疗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22种疾病。

“这次意见明确‘大病’不是医学病种的概念,而是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病就是大病’。”梁万年说。

这意味着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可能会超出这22种疾病。这对于减少或者防止居民因病致贫返贫有一定帮助。

有专家坦言,大病保险多报一点意味着负担再轻一些,有助于在居民的承受力和合理的制度安排中取得平衡。对个人而言,因病致贫的概率在降低;对社会而言,找到了一条疏解社会矛盾的出路。

“家里老人患了糖尿病,希望以后医药费负担能少一些。”老家在湖南湘西的务工人员陈宇对“大病医保”充满期待。其实,早在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已达到70%左右。2013年7月,国务院又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70%以上和75%左右。

那么,在70%的基础上,大病保险制度还能报销多少?孙志刚说,大病患者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先在政策范围内报销70%,剩余自付费用再由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最少50%。

比如一个参保城镇居民,患大病花了10万元,假定政策范围内费用为8万元,报销了约70%,共5.6万元。剩余4.4万元,超过了当年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因此至少可以再报销50%,达到2.2万元左右,加起来共报销7.8万元,参保患者个人自付2.2万元,实际报销比例就可达到78%。

大病保险的报销标准,各试点地方有不同做法:如河南省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只要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累计发生的费用超过1.8万元,就可在经过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获得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

甘肃省规定,只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患者个人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后,都可以得到大病医保报销。

江西省2013年在新余等地试点大病保险制度。新农合患者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院就诊,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药费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部分,均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以新余市为例,2013年,享受大病保险补偿的城乡居民实际结报率提高了15%。

2014年初北京市推出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规定,居民发生的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同时,北京大病保险实行上不封顶的报销政策。

我国从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建立,到新农合,再到如今的大病保险;从一部分人的特权到全民的福利。这些传递出国家社会个人共同面对人类疾病挑战的信心。

当然,大病保险还不能确保每位重病患者能彻底减负。国家医改办表示,极少数低收入或发生巨额医疗费用的人,还可能面临困境。

因此,专家提醒,大病医保除了解决个人看病贵问题,还需要在医疗改革上加一道保险。如果医改不能在医院环节取得突破,完备的医保或助长一些医疗机构过度医疗倾向。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基础上,保持社保体系足够的弹性,才能确保大病医保的利好惠及普通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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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ockb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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