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雁威侄子一审获刑5年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2015-08-05 0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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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王雁威侄子一审获刑5年

行贿花都镇长、两局长帮搞定村民阻挠

文/记者章程 实习生陈卿媛

“失踪”两年多的广州市花都区政协原主席王雁威,目前仍在司法机关的追逃之中,而包括其女儿在内的数名亲属和同僚已先后被查。记者昨日获悉,王雁威的侄子王维森也身陷囹圄,他为承接教学楼扩建等工程项目,先后多次行贿花都区炭步镇原镇长以及花都区交通、水务系统两名局长共计54万余元,还让相关人员帮他摆平村民阻挠。王维森因犯行贿罪一审被广州市黄埔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万元。

为承接工程行贿三官员

经查明,2006年至2013年,王维森以自己、合作者徐某或广州市建逸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逸公司)的名义挂靠花都区炭步镇建筑公司等多家工程公司,承接了炭步镇中学教学楼扩建工程等花都区内多个工程项目。为排挤竞争对手、顺利承接工程、通过工程验收以及尽早获取工程结算款,他先后多次分别向时任花都区炭步镇镇长、党委书记的邓某贿送好处费港币42万元,向时任花都区交通局副局长杨某贿送好处费人民币10万元、港币3万元,向时任花都区水务局局长植某贿送好处费港币5.5万元。经统计,王维森向三人行贿,行贿数额折合人民币共计547419.9元。

据邓某证言显示,2006年1月至2010年10月期间,他在担任花都区炭步镇镇长、书记期间,因为管理镇里工程项目的需要,经常要与包工头王维森打交道,王维森为了与他搞好关系,让他多关照,多次贿送好处费给他,共计港币42万元。2007年下半年,炭步镇政府大楼维修工程进行招标。由于王维森在之前已经向他提出想参与,于是走招标程序后将项目都给了王维森做。事后,王维森也贿送他钱财表示感谢关照。

如果承接的工程遇到了村民阻挠,王维森就行贿官员来帮他协调。据王维森供述,他在1999年左右认识了杨某,当时杨某还在花都区花东镇做副镇长。2007年春节前,因为他承接的新都桥引桥工程赶工期,但引桥两边的村民进行阻挠,所以他就找时任花都区交通局的副局长杨某出面协调,后来也顺利搞定了。为了表示感谢,王维森给了杨某3万元港币。此外,在2007年9月至2012年1月期间,每年的春节和中秋节都会给他1万元人民币。

给予减轻处罚判5年

据今年3月广州中院审理王雁威女儿涉受贿一案时的庭审披露,王雁威在王维森认识花都区一些官员时起到了关键作用。

2013年7月,王维森主动到黄埔区检察院投案自首,交代了行贿的犯罪事实。据王维森供述,其通过承接工程大概赚了1000多万元。在本案审理期间,王维森的家属代其退缴了非法所得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维森的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且向3人行贿,累计数额超过50万元,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鉴于他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综合犯罪情节及退赃、悔罪等表现,决定对王维森减轻处罚,为此以行贿罪判处王维森有期徒刑5年。

王雁威相关亲属落网情况

据悉,包括王雁威女儿在内的数名亲属和同僚已先后被查。王雁威的女儿王静瑶被指控与父亲通谋,利用王雁威曾任花都区组织部部长、区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亲戚王某森、梁某灿在承接工程上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嫌收受两人贿送财物共计481.6万元。王静瑶在法庭上承认收受财物事实,但认为属于亲戚之间帮忙,不构成受贿罪。

王雁威的亲属梁某灿先后行贿花都区两名官员,被黄埔区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法院查明,梁某灿自2002年开始先后在花都区花东镇、赤坭镇等地承接及开展相关工程。为在经营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自2003年至2013年期间,先后多次向历任花都区花东镇党委委员、副书记、赤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等职务的邝耀星贿送22万元,向历任花都区花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赤坭镇党委书记等职务的毕天星贿送7万余元。2013年7月25日,梁某灿主动向黄埔区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来源:广州日报)

关键词:王雁威,王维森,新都桥,获刑,行贿罪,有期徒刑,引桥工程,炭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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