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卵子”谁的事?
原标题:“冷冻卵子”谁的事? 任一湃 “我国单身女性冷冻卵子违法”这个话题,随着娱乐圈女星徐静蕾和“国民岳父”韩寒的相继发声,话题热议的同时,争论也将矛头指向各处。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单身女性不能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手术。有的医院允许单身女性冷冻卵子,但在使用冷冻卵子时必须提供三证: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相关法律支持者大多是从孩子的角度考虑,认为单亲妈妈太自私,自己想做母亲却剥夺了孩子拥有父爱的权利。此外,还有一些心思缜密者认为,如果生育问题不严加管理,会导致私生子泛滥,有些行为不检的贪官也会更不知收敛,从社会伦理角度看贻害无穷。反对者的观点也很明确,认为女性绝对有权自由支配自己的卵子,有权在单身阶段为今后的生活留有B计划,不该受到法律的限制。 在中国,甚至全世界都基本能够达成一致的是,中国的母亲普遍没有自我,女性有了孩子以后,通常就会一切以孩子为中心,终日围着孩子转。这种无条件的付出,人们称之为“伟大的母爱”,但在“母爱”的背后,是女性正在逐渐消退的“自我”。如果依照持第一种观点的支持者角度看,那么是不是可以说,其实在一位女性成为母亲之前就已经受到了孩子的束缚,失去了“拥有自我”的权利?没有一位“丈夫”,单身女性便不能名正言顺地成为母亲,这是千百年来人们根深蒂固的观念,现在更是以法律之名加以限制。至于持第二种观点的支持者,真是多虑了——要真是自身本就行为不检,又岂会在乎这一条半条法律规定呢?总会有可钻的空子。 法律可以限制单身女性冷冻卵子,但不能保证杜绝“为了生子,给孩儿找爹”这种婚姻的存在。所以,刻意地追求所谓的“完整”,为了获取一张结婚证,给孩子一个名义上的“父亲”,难道就合情合理合法吗?不过是在自欺欺人,伤人伤己罢了。完整美满的家庭固然是众心所向,但是,为了孩子而勉强维持的婚姻,对父母双方而言是枷锁,对整个家庭的幸福也没有实际意义。 “冷冻卵子”谁的事?从某种程度上看,就好像是年轻人在公交车上是否让座——他不让座,可能会引起一些不好的结果,也可能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批判,可是不能因此就用法律的手段强迫他做出改变。“她”也是。F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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