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悉尼7月31日电 澳大利亚首部维护智力障碍人士在法院体系中平等权利的法案,日前在南澳大利亚表决通过。该法律主要用于帮助智障人士在法庭上获得与普通人一样的平等待遇,包括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
据澳大利亚广播公司报道,南澳议会30日全票通过《易受伤害证人法案》。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呼吁全澳各州政府效仿南澳政府推行相似的法案。
报道指出,该法案的通过历时4年,起因是一起校车司机涉嫌性侵7名残障儿童的案件。由于案件中的儿童存在智力缺陷有沟通障碍,因此被视为不可靠证人,以至于该案件最终未能进入法院的审理程序。
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老年与残疾人事务委员苏珊·瑞恩表示,《易受伤害证人法案》的通过对于澳大利亚智障人士的权益保护有重要的推进作用。另一重点在于,南澳议会通过此项法案将会修改现行《证据法》中的部分内容。这些改动能够在未来确保残疾人,尤其是有智力障碍人士能更好地在法律审理过程中受到公正对待,确保他们提供的证据能够获得与常人一样的尊重。
瑞恩指出,由于这些有特殊情况的证人在反复重复证词时有一定困难,所以推行提前预录证据的方式非常必要。
据悉,在此之前,智障人士在法庭上的证词通常会被认为不可靠。(实习生 周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