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先进性不突出”纪委也要管
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制约干部工作的难点问题,虽然近些年作了很多探索,但一直没有有效解决,相关法规制度还是一块短板。出台这个《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机制的一个突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7月29日新华网)
按照分工不同,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党员干部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归属组工部门管辖,中组部出台的这个干部“能上能下”的《规定》就是明证。因此,在不少人看来,组织部门是管“先进性”的,纪检监察部门是管“纯洁性”的,再直白一点,前者侧重于“管干部”,后者侧重于“抓贪官”。可事实上,这种将两方面工作完全割裂开来的想法和做法是有失偏颇的。
“纪委绝不只是抓贪官”成为近日媒体关注的焦点,这一解读源自对《共产党章程》的文本回归。翻看党章可以发现,纪委的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显然,人们从望文生义的角度误读了纪委的职责功能,又从现实惯例当中印证和强化了这一错误理解。事实上,党的工作千头万绪,离不开党务工作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治党管党的合力。
现实当中,社会各个层面的感动人物、最美人物、英模人物、先进人物、身边好人等等,其中的确不乏党员,有的还是领导干部。连日来《新闻联播》所展示的“救火牺牲村支书”、“治沙牺牲村支书”等等基层干部,他们的先进事迹已经家喻户晓、成为美谈。然则先进人物中的大多数还是来自平民草根,他们往往是由于行为高尚而被党组织“吸收入党”,或者追授“共产党员”称号,相比之下,党内的先进典型毕竟还是凤毛麟角。
这就涉及管党治党的导向性问题。判断多年来党的教育效果如何,从党内先进典型的数量和去向可见一斑。尽管中国共产党人声称“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的先锋队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但是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党内的先进典型仅仅止于一个荣誉称号而已,却始终没有一种与之相匹配的政治待遇。同时,党内干部选拔、任用、调整和辞退,考虑先进性的因素过少,甚至基本上不考虑这个权重,导致并不怎么具备先进性的庸官和“次优者”长期窃居要职,而肯于干事创业的“能吏”平台实在是小之又小。
因此,纪委介入党的“先进性不突出”问题不仅是《党章》规定,更是现实的迫切需要。正是从这个意义上,中央领导同志才会重提党章意识、宗旨意识,重新审视“纪委职责”:保持党的先进性问题不仅需要主题责任,更需要监督责任;适应新常态纪委职责不仅在于“抓贪官、转作风”,更需“治庸官、保先进”,唯有让“先进性不突出”的庸官让位,才能让“先进性突出者”上位,实现“治庸问责”与“竞争择优”一盘棋,方能形成管党治党合力和旗帜鲜明的用人导向。
文/胡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