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再婚老人为何拄拐打官司?
从“黄昏恋”携手步入第二次婚姻,再婚多年的老夫妇们,本应相濡以沫、安度晚年,却随着年龄增高、身体不便而再次遇到了婚姻生活的障碍。 近日,86岁的赵老太把95岁的老伴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接自己回家。无独有偶,81岁的李老太被90岁的老伴第三次告到法院要求离婚。这些高龄老夫妇为何要拄着拐杖打官司? 事件1 86岁老太太有家不能回 今年(2015年)86岁的赵老太白发苍苍,脸上布满皱纹,躺在平谷医院的骨科病床上,显得身体瘦小而虚弱。记者近日到医院看望她时,老人因骨折未愈仍不能下地走路,但情绪比较平稳。 “您想不想回家?想老伴吗?”“想回去,可是人家不要咱,我倒是想老伴,但他不想我,咋办?”八旬老人虽然表情平静,但看得出有些难过。 赵老太和单华(化名)在各自配偶去世后走到一起,已再婚20多年,彼此相处融洽。但随着二人年龄增高,问题也逐渐显现。先是95岁的丈夫去年底因病住进医院,上了呼吸机,今年4月刚刚出院,紧接着妻子又出状况,5月3日赵老太在家上厕所摔了一跤,造成胯部骨折。 但赵老太住院治疗后却惹出了一场官司。赵老太和单华再婚前均有各自的子女,因这些子女当时已成年,婚后未形成继子女关系。单华一方的子女不同意接赵老太出院回家,原因是老太太的身体状况不好,生活不能自理。 而赵老太婚前也生育了三子一女,她的子女认为,单华的子女是推卸责任。“老太太受伤需要照顾,他们不接她回家,是不想照顾她。”赵老太的小儿子告诉记者,“老太太都86岁了,没有退休金,现在下不了地,生活成了问题,这次住院光护理费就花了9000元。” 于是,赵老太把老伴单华诉至平谷法院,要求他将自己从医院接回家;给付自己58天的住院护理费8790元;每月将8000元离休工资给付自己一半。 事件2 九旬老爷爷连打仨离婚官司 同样是90来岁的离休干部,陈民(化名)则是下决心要和再婚多年的老伴李老太离婚,为此到东城法院连打了三场离婚官司。提起这事,80岁的李老太就伤心落泪,但也非常无奈,因为和陈民已经两年未见面及共同生活了。 陈民非要和老伴离婚的原因究竟何在?陈民在起诉书中称,他和李老太是十多年前跳舞时相识的,后于2004年结婚。但婚后李老太将所有的收入和存款及儿子给的养老钱全部拿走,在原告身体患病生活上不能自理需要用钱时,不但不管,还对原告进行辱骂殴打。2011年,被告逼迫原告卖掉其婚前承租的住房未果后,对原告的身体和精神进行摧残。后原告子女将原告接走与被告分居至今。他要求法院判离婚,被告返还原告的养老金及子女给付的钱款并从原告的承租房内搬出。 李老太否认了老伴的说法,她说婚后双方共同居住在承租房内,感情一直很好。“2007年他开始患脑血栓,我尽心尽力照顾,用一盆盆热水给他洗涮。”李老太说,原告所述被告处理房屋一节确有其事,但她并未想将卖房款拿走,卖房目的是改善双方的居住环境和条件。因陈民有一套三居室楼房,但由他儿子居住,若将合租房卖掉换成现金,双方都能住养老院。但陈民的子女趁李老太不在家时将他抢走。 记者从李老太的代理人、北京现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成了解到,由于李老太坚决不同意离婚,东城法院先后两次以双方感情未破裂为由驳回了陈民的起诉。但老爷子又第三次起诉要求离婚。因双方均属高龄老人,法官对该案感到比较棘手。 原因 1 照顾老人负担变重加剧矛盾 审理赵老太诉讼案的平谷法院法官朱政告诉记者,因当事双方均是高龄老人,身体不便,他分别对双方做了家访。赵老太因骨折不能下地活动,她向法官表示自己痊愈后愿意回到老爷子的家。而老爷子刚出院不久,身患高血压、心脏病等多种老年病,在法官家访时拄着拐棍,一步步缓慢地从屋里挪出来。面对法官,老人不愿过多提及家事,只是说接到起诉状后很震惊,心情沉痛。 “原来老太太一直在我们家,我们冲着老爷子面子也尽过孝,但是到生活不能自理这种程度了,我们也没法办了。”老爷子的子女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长期伺候着老爷子,他95岁了,还有肺病,出门要坐轮椅,负担很重。” 法官朱政告诉记者,在这起案件中,被告是离休干部,原告是家庭妇女,在20多年共同生活中,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定的感情基础和生活环境。但随着年龄越来越大,被告90多岁,原告接近90岁,均行动不便,相继出现住院情况,照顾老人负担也越来越重。可能正是因为老人自理能力降低,导致家庭在照顾老人方面产生了矛盾。 “老人再婚后随着年龄增长,身体状况变差,引发的利益纠纷也会增多。对于双方的儿女来说,现在属于最艰难的时刻。”朱政认为,当老年夫妻的扶助义务和子女之间的赡养义务发生冲突时,要着重考虑子女的赡养义务。原被告双方再婚时,双方的子女已经成年,没有形成继子女关系,因此各自对各自父母应该有赡养义务。他指出,子女的赡养义务应该大于夫妻之间的抚养义务。 考虑到夫妻之间的扶助义务,并且结合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日前法官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单华给赵老太每月1500元,而赵老太的5个子女也各自支付赡养费,支持老人恢复到夫妻双方可以共同生活为止。原被告未表示上诉。 2 子女财产纷争亦是导火索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北京法院受理的老人再婚后家庭纠纷案件逐渐增多。而相关调查显示,老年人再婚后出现离婚,主要原因就是财产问题,占再婚老人离婚原因的80%以上。因为很多老年人再婚后,子女关系微妙,往往会因为财产利益纷争而引发婚姻生活障碍。 “由于涉及老年人权益,法院对此类案件非常慎重,法庭上虽然显示的是夫妻俩的纠纷,但实际体现的是各自子女之间的利益纷争,体现了这种家庭结构的特点。”平谷法院法官朱政说,“作为法官,希望再婚家庭发生矛盾时,双方应该把亲情看得更重,而把经济利益看得更淡一些。” 北京现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成认为,再婚后双方的子女有财产利益上的纷争,是造成再婚家庭矛盾的主要原因。 “李老太就认为老头要离婚是他子女鼓动的,为此坚决要见老头一面。”张律师介绍,第三次开庭时老头拄着拐杖亲自出庭,老太太想伸手拉一拉老头,但却被对方子女阻拦,为此痛哭不已。双方矛盾焦点在于老太太占着老头承租的一间房,此外如果不离婚,老太太今后患病,男方还有扶助的义务。 诸多纷争也显示,许多离婚的老人都是由其子女作为诉讼代理人,双方子女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互相指责,致使矛盾越来越激化。而很多老人因为担心养老的问题,不愿和自己的子女作对,最终导致再婚老人矛盾越来越大。 朱政认为,再婚家庭涉及各方利益更复杂,由于子女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各自为营、各自为战,随着老人身体变差,也会涉及到继承问题,再婚老人和子女之间很容易为财产产生纷争。 建议 再婚前签订协议搞好与子女关系 有人认为,老年人再婚的主要意义并不是爱情,而在于夫妻俩能够互相照料、共同相伴、安度晚年,但老年人携手步入婚姻生活时,财产、子女关系等都是需要提前考虑的问题。 北京市东方恒信律师事务所的樊涛律师建议,再婚老人在婚前最好签订协议,包括双方婚前财产的归属及双方婚后生活问题进行详细约定,包括双方婚前各自财产的归属问题及生活费、医疗费、子女关系等问题。 双方也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明确各自婚前财产状况,以免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混同。 其次,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基于双方婚前财产继承权是不变的,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由自己的子女继承,与对方子女无关。再婚老人婚后所形成的财产,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的权利,应以书面遗嘱或公证遗嘱的方式排除双方子女继承的问题,或用遗嘱确定双方子女的继承权利。 最后,再婚后子女的赡养关系不变。老人再婚后,子女不能说“他们再婚我就不管了”,仍然要尽到赡养的法律义务,如果未形成继子女关系,可以不赡养父母再婚后的伴侣,但有义务赡养自己一方的父母。 此外,再婚老人应积极处理好与对方子女的家庭关系,同时帮助再婚老伴与自己的子女建立和谐关系,防止日后出现家庭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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