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每届应述职一次

来源: 中国台湾网 作者: 2015-07-27 12: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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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罗锐)市人大代表履职好不好,每届任期内应向原选举单位述职一次,并接受无记名测评。24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惠州市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暂行办法(草案)》(下称“《暂行办法》”),明确这一规定。据悉,惠州这一做法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试点工作带来“化学反应”

据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主任叶明介绍,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省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座谈会,要求探索建立代表联系群众的监督机制,在法律框架内,在基层组织开展人大代表述职评议试点工作,促进代表更好地履职。

惠州在去年已经开始试点代表述职评议工作。2014年8月8日,邓庆宁等5名市人大代表来到市区西湖大剧院,向惠城区人大代表述职并接受评议。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指导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分别开展了县(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试点工作。

在惠城区开展的试点工作,如今在全市层面推广。邓庆宁称,这种形式很好,增进选民对代表的了解,同时,对人大代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当好人大代表不仅要提高素养,还要提高沟通协商和文字表达能力。

叶明说,大部分市人大代表都能积极履职,出台《暂行办法》的主要目的是让代表更好地发挥作用。在今年召开的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中,述职评议试点带来的“化学反应”开始显现,市人大常委会收到方案、建议数量和质量都有了很大的提升。

出台《暂行办法》也是为建立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这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叶明说,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草拟了暂行办法,接下来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时机成熟会出台正式办法。

测评不满意率较高的代表须整改

根据《暂行办法》,市人大代表在每届任期内应有一次,向原选举单位汇报自己的履职情况,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述职可以采取口头述职和书面述职两种形式。其中各选举单位安排口头述职代表人数应不低于本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人数的50%。

述职包括哪些内容?《暂行办法》提到,述职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按时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在会议期间审议各项议案、报告、提出议案和建议的情况;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和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的视察、调研等情况;参加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情况;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的情况;履职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等。

为了确保述职不走过场,《暂行办法》明确,代表述职评议后,测评情况由县(区)人大常委会反馈给代表本人,并报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备案。述职后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接受无记名测评,对测评不满意率较高的代表,县(区)人大常委会应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改进意见,并限期整改。

市人大代表刘国花说,代表述职、选民评议给选民和代表提供了一个相互了解的机会,增强了选民在各种场合对代表职务方面的监督意识。接受测评则可以鞭策代表更好地发挥作用,更积极地为基层群众鼓与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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