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身陷"代言门" 新广告法:代言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
原标题: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 日前,北京一位消费者购买了徐静蕾代言的某品牌饼干,食用后发现与普通饼干无异,以该食品的养胃宣传误导消费者为由,将销售者、生产者及广告代言人徐静蕾告上法庭,要求10倍赔偿货款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明星身陷“代言门”,又一次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 近年来,伴随着屡被曝光的产品质量问题,其代言明星也屡遭质疑:张国立代言的“初元”营养液、李敏镐代言的爱尚土豆、林志颖代言的“爱碧丽”胶原蛋白、成龙代言的霸王洗发水以及小S代言的佳洁士牙膏,都曾因产品质量问题或产品效果不符合广告宣传,而遭到质疑和指责。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首当问责的是夸大产品功效甚至进行诱导性宣传的厂商,而明星不加甄别进行代言也有误导之嫌,但在过往案例中,涉事明星多未受到实质性处罚。 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广告法》,有望约束这一现象,为明星代言戴上“紧箍咒”,提升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新法规定,广告代言人不能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和证明;而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一旦被罚,3年内不得进行广告代言;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对保健品广告、未成年人广告、互联网广告、广告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新法也作了进一步规范。 在部分欧美国家,法律对于明星代言广告也有相关规定:明星必须是其代言商品的使用者和直接受益者,否则就构成虚假代言,有可能被重罚。而在日本,明星一旦代言伪劣产品,不但要向社会公开道歉,还会面临失业风险。 有专家指出,法律规定是一方面,明星也应爱惜名誉,谨慎选择代言产品,不要为商业利益而过度消耗大众对自己的信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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