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全面实施 参保个人不需再次缴费

来源: 国际在线 作者: 2015-07-24 16: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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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在中国全面实施 参保个人不需再次缴费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兰旻):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大病保险主要覆盖哪些人群?界定大病的标准又是什么?为何要全面推行这一政策?

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自2012年以来,各地按照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相继启动了大病保险的试点工作。截至今年4月底,31个省份均已开展相关的试点工作,其中16个省份全面推开,覆盖人口约7亿。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说,目前大病保险主要覆盖的是城乡居民,不包括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群体,此外,参保人不需再次缴费,“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再进一步说,当这些人群患病以后,经过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报销以后,如果个人支付的费用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一定数额后,大病保险资金就可以予以支付。大病保险资金来源于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个人不需要再次缴费。”

按照要求,今年大病保险将全面实施,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对这些人发生的个人自付费用,如果超过一定额度,由大病保险报销50%以上。那么如何界定“大病”的标准呢?梁万年表示,目前在世界范围有多种“大病”标准,而在我国则是按照治疗费用来界定的,“我们这次在全面实施大病保险的文件中是按照费用来界定的,以‘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作为标准,也就是说当自付的部分超过一定比例,就会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就会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那么我们认为这个病就是大病了。”

“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是由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国际通用概念,是指以家庭的总收入减去家庭必须的食品等生活支出作为分母,以家庭一个年度内累计的医疗支出为分子,当这一比值等于或大于40%的时候,就意味着这个家庭发生了灾难性医疗支出。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认为,近两年大病保险在各地试点取得了不错效果,全面实施后将有力保障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减轻百姓负担,“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全面推行大病保险,将会大大增强医疗保障体系对于城乡居民在患重特大疾病以后的保障功能,通过大病保险,来提供必要的保障,减轻老百姓的支出负担。”

目前,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太保寿险、泰康养老、阳光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已经参与到大病医保的承办中。专家介绍,大病保险是由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公司来承办,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为城乡居民购买保险。政府根据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确保老百姓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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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ockb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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