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顺虎妻子受贿1200万一审被判10年 庭审未辩护
昨天上午9点50分,59岁的叶晓毛被法警搀扶进法庭。她穿着与7月6日开庭时同样的衣服,消瘦依旧。坐下后,她的身体一直在颤抖。 这是本案第三次开庭,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叶晓毛有气无力地回答“属实”,声音非常小。 公诉人问叶晓毛,身体状况是否能接受讯问?叶晓毛虽然回答“可以”,但是让她简单说说自己和苏顺虎的关系、与行贿者认识的过程等,她都摇头,称因身体状况讲不了,并称自己以前的供述都属实。 公诉人随后宣读了叶晓毛的部分供述。叶晓毛曾经说,苏顺虎平时不太爱说话,有的企业老板找苏顺虎办事,先把她拿下,再通过她拿下苏顺虎。她会和苏顺虎说企业老板的不容易,苏顺虎就会和地方路局打招呼帮助对方。 公诉人指出,苏顺虎在铁道部运输局担任要职,其任职的营运部,负责全国铁路货物运输、货运能力分配等,对于各路局在货运运力调配上有监督、管理的职责。用地方路局员工的话说:“在铁路系统这个半军事化的单位,领导打招呼实际上就是下达命令。”苏顺虎是全国铁路货运系统的最高领导,他在几年内先后收受他人贿赂,为企业谋取利益,进行权钱交易。叶晓毛对此心知肚明,收受款物后均告知苏顺虎,是夫妻共同受贿。 叶晓毛没有为自己辩护。其辩护律师认为,叶晓毛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被查4年多的时间从没翻供,希望法院从轻处罚。辩护人还请求对叶晓毛的身体进行检查,称她的身体和精神状况让人担忧。 受贿金额被认定为1200余万元 庭审进行了不到半小时后休庭。10点55分,法院对此案宣判。法院认定叶晓毛的受贿金额为1200余万元。 法院认为,叶晓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苏顺虎的利害关系人,明知苏顺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了利益,仍收取他人给予的财物,积极参与苏顺虎的受贿行为,其主观上有与苏顺虎受贿的共同故意,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鉴于叶晓毛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受贿犯罪所得已全部被追缴,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叶晓毛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宣判后,叶晓毛没有说话,神情沮丧地被带出法庭。其家属表示,待律师与叶晓毛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案情回放 2007年3月叶晓毛明知其丈夫苏顺虎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山西省曲沃县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邦才的请托,为该公司解决煤炭运输等问题提供了帮助。叶晓毛要求张邦才赔偿所丢失的、苏顺虎借给张邦才的价值6.7万元的桑塔纳轿车,张邦才以明显高于轿车实际价值给予叶晓毛60万元,叶晓毛仍予以收受,事后告知了苏顺虎。叶晓毛伙同苏顺虎实际收受张邦才53.3万元。 2004年2月叶晓毛明知苏顺虎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江西省中创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云富的请托,为该公司解决煤炭运输提供了帮助。当周云富为搞好与苏顺虎的关系,提出借款50万元给叶晓毛炒股时,叶晓毛将其银行账户提供给周云富收取该款,事后一直未予归还。 2007年至2011年间叶晓毛明知苏顺虎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北京市铁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段莉的请托,为该公司解决铁路运输问题提供了帮助。当段莉为感谢苏顺虎的帮助给予苏顺虎财物时,叶晓毛仍伙同苏顺虎收受,共计折合人民币1123万余元。 京华时报记者 裴晓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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