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网络黑名单纪录共享信用体系
原标题:建立网络黑名单纪录共享信用体系 法制网记者 王开广 调查显示,78.2%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近半数网民个人通讯信息被泄露。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间,我国网民因为垃圾信息、诈骗信息和个人信息泄露等现象,总体损失约为805亿元。如果将此数据除以我国网民数量6.49亿,则我国网民遭受的人均经济损失为124元,其中高达7%的网民遭受的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 这是记者从今天在北京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105》(下称《报告》)中了解到的,《报告》由中国互联网协会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发布。 近半网民称个人信息泄露非常严重 据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副主任郝智超介绍,超过80%的网民明显感受到个人信息泄露对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近半数网民认为个人信息泄露情况非常严重。 ; ;《报告》统计,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网民被泄露的个人信息涵盖范围非常广泛,其中91%的网民认为其身份证和手机号曾经通过网络被公开过;78.2%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过,包括网民的姓名、 学历、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及工作单位等;63.4%的网民个人网上活动信息被泄露过,包括通话记录、网购记录、网站浏览痕迹、IP地址、软件使用痕迹及地 理位置等;超过50%以上的网民,确认学历、医疗、体检记录、个人社会关系、工作单位、婚姻状况和地理位置等主要信息遭到泄露。 郝智超表示,目前12321举报中心每天都会收到大量网民关于信息被泄露的举报投诉电话。主要被泄露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邮箱账号和密码、网购信息、购车、购房情况、医疗信息等各类信息,涵盖范围非常广泛。 网购成为网民权益遭受侵害重灾区 《报告》指出,网购、网络搜索、社交软件、游戏、在线旅游网站等成为是网民权益遭受侵害的“重灾区”。其中,网购令网民权益损失最严重,网民遭受损失的范围广,平均损失规模大,曾在网购中遭受损失的网民比例高达65.3%,平均经济损失为176.2元。 同时,68.6%的旅游网站用户遭遇过时间损失,大约有一半的旅游网站用户遭遇过经济损失。在100张来自旅游网站的机票中,就有6张可能是假机票。在网络或手机游戏里遭受经济损失的用户达五成,平均损失为174.5元。 《报告》显示,在典型应用场景侵权现象方面,网民认为搜索引擎上最为普遍的侵权现象是“搜索到假冒网站/诈骗网站”;购物过程中,“网络水 军/虚假评价”的侵权现象最为严重;在网购渠道方面,网民认为“不明来源的购物APP”风险最大。 在使用即时通信工具过程中侵权现象主要集中在“收到病毒 信息”“收到‘钓鱼’信息”“收到商业信息”和“收到色情信息”;在使用电子邮箱过程中,“收到含有欺诈内容的邮件”这一侵权现象最为严重;“垃圾信息 多”是网络游戏和网络社交工具中主要的侵权现象;互联网金融产品中“夸大产品收益率”是最为普遍的侵权现象。 较少人会借助司法途径寻求保护 《报告》认为,网民权益是从个人作为信息主体的角度出发天然具有的相关权益。相信随着互联网不断发展,网民权益保护意识的不断觉醒,网民权益保护概念也将不断演变、完善。 《报告》显示,在权益认知方面,网民普遍认为在网络上隐私权是最重要的权益,其次是选择权和知情权。 此外,《报告》还显示有85.5%的网民遇到过有网站“诱导用户点击”的现象,这在对网民选择权和知情权的侵犯中最为严重。此外,“无法关闭广告信息”“手机、电脑中有些软件不知怎么来的”“预装软件无法卸载”等现象也十分突出。 法律专家赵占领在发布会上表示,根据报告显示,目前我国网民的网络权益受侵害情况已非常严重。但鉴于大部分网民受骚扰的程度不深,网民经济损失数额较小,较少人会借助司法途径寻求保护。网民权益受损不仅体现在经济或时间的损失上,更体现在网民的公民权利上,目前的法律法规还没有专门设定“网民权益”这样一个概念。他建议网民应积极向行政部门或举报中心举报,向消协投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增强网民自身维权和防范意识是根本 郝智超认为,一方面,互联网技术自身的特性,导致治理困难;另一方面,我国关于网络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不完善,也影响了网民权益的保护措施出台。 “建立网络黑名单记录,并共享网络信用体系,让在网上从事非法活动的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只有将那些损害网民权益的人曝光处罚,才能真正保护网民权益。”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信息工作信息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澄清表示。 除了政府机构,许多互联网公司也应积极努力,通过采取黑白名单和加强资质审查等方法来维护自身和用户利益。“我们引入人工审查和不断回扫机制,保障各方权益。各个公司也必须意识到,维护网民的利益最终也是在维护自己的利益。”奇虎360手机助手运营总监郭子文说。 如何使网民权益得到最大的保护?郝智超坦言,除了政府和企业的努力,网民自身的维权和防范意识才是真正推动网民权益维护发展的根本力量。因此,开展大量的网民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必不可少。 “网民权益保护不仅是政府的职责和企业的义务,同时更需要网民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网民的参与,才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郝智超如是说。 ; 法制网北京7月22日讯 (来源: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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