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以更实际的行动贯彻有错必究的承诺
原标题:呼格案:以更实际的行动贯彻有错必究的承诺 近日,呼格案一审审判员胡尔查、宫静被任命为呼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因胡尔查、宫静曾在一审中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有网友质疑该任命系“带病提拔”。有关负责人回应称,此次任命系正常任命,非提拔升职,对呼格案的追责正在进行中,“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并非意味着不追责”。(7月21日《京华时报》) 当然,在责任认定尚未结束之时,无法确定谁才是呼格案的关键责任人,也无法确定该案一审审判员对该案负有法律上的责任。因为冤假错案之形成,也有可能是侦查机关的违规行为所致。审判机关的工作职责在于凭借公诉机关所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判决,如果证据系伪造,这的确超出了审判机关的工作及能力范围。在责任认定尚未结束之时,冒然归罪于审判机关、归罪于具体审判者当属不理性之举。 不过,虽然责任认定尚未结束,但这并不表示所有可能参与了该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公务人员都能置身事外、正常履职,甚至被委以更重要的职位。 冤案一旦出现,可以说所有的参与人员都处于嫌疑状态,每个人都可能是冤案的关键推手,每个人也都有可能在其工作范围内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操作。在责任认定结束、嫌疑洗清之前,合适的做法应该是暂停他们正常的公务活动,以待责任认定、确定责任归属之后,如果确属无责任,方能再行履职。 如果在责任认定尚未结束之时非但不暂停履行现有的公职,反而委以更重要的职责,实际上是放任可能造成重大冤假错案的责任人,可能涉嫌在工作范围内违纪违规违法操作的司法人员继续履行侦查、公诉、审判工作,这是对司法程序正义极大的不尊重,更是对司法工作应有的严肃性的极大戕害。若是如此,冤假错案如何再行避免,司法公正如何兑现,公众的疑虑又如何释解? 而且,暂停涉嫌制造冤假错案的公务人员正常履职,也能倒逼责任认定、追责问责的加快落实。如果能正常履职,甚至能带病提拔升职,他们必然会拖延、阻挠责任认定工作;但如果被暂停履职,如果确属无责任,他们可能又会成为责任认定最积极的推动者。 十八届四中全会曾明确提出“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之后,中央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终身负责制。党中央将终身负责制作为推进依法治国、兑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 然而在现实中,有错必究、终身追责的落实情况却并不乐观。去年12月内蒙古高院再审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官方就公开表示要严厉追责。但时至今日,问责依然迟迟不见踪影,甚至在责任认定尚未结束之时,一审审判员即被委以了更重要的职责。再如浙江叔侄冤案,虽然平反已有一两年的时间,但对相关责任人的认定及问责依然难见启动。这样的现实与党中央终身负责制的制度导向,与“依法治国”的政策部署以及与有错必究的承诺相背离。 兑现有错必究的承诺,贯彻终身负责制需要更实际的行动、更刚性的制度,需要在具体的落实中使那些可能制造冤假错案的当事人体会到追责的严肃性,使社会看到追责的力量。但如果那些涉嫌制造冤假错案的当事人依然正常履职,甚至被提拔、委以重任,追责的严肃性何在,追责的力量又何所托? 文/岳乾 |
关键词:责任认定,带病提拔,冤假错案,贯彻落实,终身负责制,依法治国,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