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被告林森浩亲笔信曝光:确向黄洋投毒
附:林森浩亲笔信两封 致父亲林尊耀 本人林森浩,现作出如下决定:保留斯伟江、唐志坚作为我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我想对我尊敬的父亲,阐述我的几点理由: 您在给律师发的短信中写到现在有人强调说不换肯定不行,我对这句话的份量表示质疑,甚至我认为这句话缺乏详实牢固的根据。现在有部分人认为我应该为自己作无罪辩护,我不认可这样的观点。中国有句话:事实胜于雄辩。在事实面前,巧舌如簧只能是信口雌黄。我确实向黄洋投了毒,我只能认,也必须认,我理应承担掉法律规定下的我的那部分责任,至于执法程序以及结果是否清濯,我管不到,但我能管好自己的那份责任。 这场司法历程,就像一次战斗。援引历来战场的经验,临阵换帅往往是不利的。斯、唐两位律师就是我这次历时已经一年多的战斗的统帅,他们的人品、能力以及责任心是我绝对信任的。 在我们国家,谣言是非常可怕的,因为人云亦云的非常多,我们的人民太缺乏一种公正客观地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或发言的品质了。在这种氛围里,作为这场战斗的负责人员,我们必须有“出淤泥而不染”的心态,必须清醒并时刻地警惕着,坚定已经作过深思熟虑之后所形成的信念。 “对现状预感不踏实”让您惶惶不知所终,这种心情我非常能够理解,因为我也有过。但就像我向您推荐《心理控制术》这本书一样,我非常希望您能够控制住自己的心绪,让理智带着您的身体。在现在的这种被动的时刻让“老庄”的道家思想来温润自己的心灵,或者能让心里变得踏实起来吧。顺其自然。 用老家的话来说,这就是“命理”。该我得的,逃不掉,不该我得的,强求也得不到。 爸,我是个不孝的儿子,望您老保重! 林森浩 2015-06-05 致律师斯伟江 斯伟江律师: 您好!好久不见啦。 此刻向您写信,是想邀请您重新担任我的辩护律师,继续帮助我。我能够想到您会因此面临着一个抉择上的难题,以及一系列的压力,我也能够想到,您从内心是愿意接受我的邀请以及请求的。在此,我郑重地、真切地恳求,请您一定要接受我的请求。我记得,《论语》里有一句话:“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我们不应该过分地关注外界对我们的看法,而应该听从我们内心的声音,为着自己的信念与追求坚定不移、义无反顾地走下去。您的信念与追求中,便有“司法公正”这一项,您为着它已经做出了许多的努力。在我的这个案子上,您也投入过极其多的精力与时间,并且已经使案子的真实情况得以凸显,媒体人们谓之为“惊天大逆转”。如果您现在退出,那您之前的努力不就打了水漂,付诸东流了吗?因此,我再次地请求您:一定要回来啊! 生活中,唯其有困难,与困难搏斗并击倒它,才能算真正的快乐。这次我案子的变换辩护人风波便是一次生活的困难。我那年老孤苦的父亲,因为爱子心切、救子心急,由周围人的言语中失去了主见,心忧如焚下做出了一个撤换律师的艰难的决定,这个事情在6月5日我从唐志坚律师处得知。当时我做出了不撤换律师的决定,亲笔书写下来并由唐志坚律师递交给了最高人民法院。之后我心遑遑,一直在等待着外面的消息。您基于对法律的极度忠诚,由我父亲的不信任而毅然地遵从契约精神,果断地退出了我这个案子。当我于6月8日从法官的口中得知这一消息时,我犹如被敲了一棍,顿时觉得失了魂散了魄,尔后回想起来,被您的敬业精神以及高风亮节所深深地感动着。由于信息的闭塞、经验的缺乏、以及对我父亲的深深的负疚感,我在万般的矛盾挣扎后委托了北京的谢通祥律师,但我始终并没有在我父亲的撤销声明中签字,因为我还想着您能回来,那是我朦朦胧胧中的苍茫的希望之光!我又在6月26日第一时间知晓信息后撤除了对他的委托,并通过唐志坚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声明,同时向您初次发出了请求。此刻,我再次地向您发出请求,因为我还未见到您,我的心还一直悬着,我衷心地希望您能够重新地回来帮助我。如果说我是一个迷路的小孩,那您就是一座明亮的灯塔;如果说我是一棵幼小的树苗,那您就是温暖的阳光和滋润的雨露……您助我前行,您伴我成长!我非常需要您的帮助。 我这个案子中,牵涉到了许多非常专业的化学、医学知识,没有长时间的钻研与挖掘,是很难把握好整个的来龙去脉的。而您,正是您,在二审阶段付出了极大的心血,基本上吃透了这个案件,您是这个案件的不可代替的最佳辩护人!同时,您的高尚的人品、极强的责任心所透射出来的人格魅力,已经深深地打动了我,您的言行一直在影响着我,让我的精神越来越饱满,越来越充实,我已经从一个原本很“空”的人一跃成为了一个很踏实的人,我甚至觉得现在的我已经有了一定的“厚度”了。三十而立,假若我能活到三十岁,我已经能“立”了,事实上,我觉得此刻的我已经“立”了!这些都有着您极大的功劳! 我恳求请您接受我的请求! 学生:林森浩 2015年7月10日 (注:该信件有部分删节) |
关键词:林森浩,黄洋,复旦大学医学院,投毒,辩护律师,厚度,死刑复核,论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