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扩大行政处罚听证范围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2015-07-20 2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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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证监会拟扩大行政处罚听证范围

法制网北京7月20日讯 记者张红兵 中国证监会今天在证监会官网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发布公告,就修订证监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称,现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于2007年4月18日发布并实施。《规则》施行以来,对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的处罚听证程序发挥了重大作用。证监会在总结执法实践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启动了对《规则》的修订程序,并拟将其上升为证监会规章。

公告介绍了《规则》修订的基本内容,指出将扩大《规则》适用范围,扩大听证范围。现行《规则》仅适用于证监会会机关组织召开的处罚听证。鉴于2013年10月后证监会派出机构也开始实施部分证券期货案件的行政处罚,从统一执法标准角度,本次修订拟将证监会派出机构组织召开的处罚听证也一并纳入《规则》适用范围。

本次修订拟扩大听证范围,新增可要求听证的处罚种类。具体包括责令停止基金业务、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没收业务收入(一定金额以上)、吊销期货业务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期货从业资格等5类涉及当事人重大权益部分纳入可以听证的范围。

本次修订拟调整可要求听证的罚没金额统计方法。现行《规则》采用的是“单项分别判定”思路。本次修订拟采用“合并判定”的思路,即规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业务收入等经济制裁合计超过特定金额,即享有听证权利。

根据公告,在同一案件中,若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其他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也可一并提出参加听证申请。

本次修订还有一个亮点,就是加强了对当事人听证权利的保护。一是将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事项进行了归纳,形成独立的当事人权利条文,改变了现行《规则》将当事人权利条款分散在不同条文的做法。二是新增赋予当事人“申请查阅证据”、“申请延期听证”两项权利。“申请查阅证据”权利,在证券期货执法史上尚属首次。三是新增《听证通知书》告知事项。本次修订借鉴司法机关做法,直接将听证中涉及当事人的各类事项一并纳入《听证通知书》,包括听证时间、地点、程序、当事人权利义务、听证员名单等。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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