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景洪国土局1997年以来违规配备公车 9人被处分
原标题:云南景洪国土局1997年以来违规配备公车 9人被处分 日前,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纪委、州监察局严肃查处并通报了景洪市国土资源局违规配备公务用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景洪市国土资源局违规配备公务用车问题历时时间长,社会早有议论,群众反映强烈。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察局调查组经过全面调查核实,1997年5月至2014年5月,景洪市国土资源局以工程建设和国家土地督察为名,未经政府审批和政府采购,违规购置配备28辆公务车辆,严重违反《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察局决定,给予涉及违纪违规的9人党纪政纪处分:给予景洪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罕华留党察看一年和撤销行政职务处分;给予景洪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从元,党组成员、监察督察室主任岩纳,重点工程征地中心主任韩林卫,地籍和规划管理股股长杨继东4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景洪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利安,党组成员、副局长许宏敏,党组成员、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仁建华3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景洪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郭林炎行政记过处分。 通报指出,中央和省委、西双版纳州委多次重申纪律要求,明令禁止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但景洪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长期漠视纪律规定,特别是在十八大以后仍然置若罔闻,目无法纪,顶风违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必须严肃查处,从严追责。全州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汲取教训,做到心有戒惧,令行禁止,警钟长鸣。 (来源:云南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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