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衣库不雅视频案4人被处理 优衣库回应无员工涉案
原标题:优衣库不雅视频案4人被处理 优衣库回应无员工涉案 三里屯优衣库不雅视频事件在网络上持续发酵,虽然事件已经过去多日但仍引起诸多网友的关注。昨晚,北京警方通报,视频系4月中旬拍摄,拍摄者在传递给微信朋友时流出并被上传至互联网。目前将淫秽视频上传新浪微博的孙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依法刑拘,3人因传播淫秽信息被依法行政拘留,视频中两名当事人,警方正在进一步处理中。昨日下午优衣库回应称,目前有关此事件正由警方调查处理,优衣库没有相关人员涉案。 通报 四名涉案人员已被处理 7月14日晚,一段发生在三里屯优衣库试衣间中的不雅视频在网络上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此后北京警方通报称,警方接到网友举报后高度重视,目前已介入调查。在此之后,国家网信办约谈了新浪、腾讯负责人,表示“试衣间不雅视频”在网上“病毒式”传播,突破“七条底线”,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等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昨晚,北京警方通报称,7月15日,北京警方接到关于网上流传“朝阳区某服装店试衣间不雅视频”的举报后,立即开展调查。经查,该淫秽视频中的两名当事人于4月中旬在该试衣间内发生性关系并用手机拍摄视频,后该视频在传递给微信朋友时流出并被上传至互联网。警方经工作先后将孙某某(男,19岁,黑龙江籍)等人控制。目前,孙某某因将淫秽视频上传新浪微博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依法刑拘,3人因传播淫秽信息被依法行政拘留。视频中两名当事人,警方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解读 视频拍摄时间也属重要信息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视频传播者可能会面临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数额从五百元以上到三千元以下不等,情节严重的则会涉嫌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此之前,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成年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本身并不违法,现行法律也没有规定成年男女自愿在公共场所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刑法的行为,因此按照罪刑法定原则,视频内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二人的行为确有不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二人的行为不但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 在警方通报中,特意提及了确定视频系4月中旬拍摄,也有重要含义。“如果二人的行为发生在6个月以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韩律师说。但他也表示,试衣间是否属于公共场所范畴,目前尚无定论。此次警方的通报中称,视频中两名当事人,警方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回应 优衣库否认公司人员被调查 事件发生之后,优衣库方面立即回应,否认了此事属于公司的恶意炒作行为。虽然尚未有官方的通报出现,但随着调查的深入,案件的真实情况将逐渐得到厘清和还原。当案件调查清楚之后,被有关网友们质疑的优衣库是否存在不良营销的行为将得到还原。 针对媒体报道此次事件中已有多人被警方带走调查,昨日优衣库方面对北青报记者回应称,截至目前有关此事件正由警方调查处理,没有优衣库的负责人被带走。优衣库方面表示,关于三里屯视频事件,优衣库已在第一时间向有关媒体平台举报,进而已向“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及朝阳警方三里屯派出所等机关进行了举报和报案,优衣库也强烈请求和呼吁有关部门尽快查清事实以正视听。对于网络上传言此事是优衣库的营销炒作,优衣库方面坚决否认。“我司从未也无需以此类低劣手段进行营销。针对相关造谣诽谤言论,优衣库保留追究其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优衣库公司表示,网络上传播的谣言及部分恶意言论,对优衣库的品牌形象和声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优衣库强烈要求相关部门尽快调查出事件真相以正视听,也希望网友不要轻信谣言、不要参与散播谣言。同时,优衣库方面表示,相关内容以警方发公布的调查结果为准。 文/本报记者 池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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