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团从修改家属来队报销路费规定处落实依法治军

来源: 解放军报 作者: 2015-07-17 0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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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某团从修改家属来队报销路费规定处落实依法治军

第20集团军某团修改干部士官家属来队报销路费实施细则,上士姜永振无需再开具家属“不能报销路费”这样的“奇葩证明”——

让享受正当权益不再大费周折

■本报记者 周 远 通讯员 康 克 张晓昆

“家属正常来队,按照规定可以报销路费,为何却费了这般周折?”6月底,拿着财务股报销的491元钱,第20集团军某团上士姜永振心里依旧有些不是滋味。原来,几天前,姜永振拿着妻子前不久来队的车票到财务股报销,却被告知要出示妻子所在单位出具的“不能报销路费”证明。

“妻子一直没有工作,团里本来有家属工作情况的登记,为什么还要开证明?”姜永振解释说,妻子老家在枣庄,户口在上学时迁到了济南,现在一直待业在家,自然无处报销路费,“事实明摆着,证明也无处开,可否免去证明手续?”

然而,财务部门并不买账。财务股的一位助理员告诉姜永振,总部有规定:分居两地的干部士官,配偶按规定来队探亲时,往返车船票如地方不能报销,部队给予报销。“根据总部的规定,团里在实施细则中明确,须携带家属单位出具的‘不能报销路费’证明,才能予以报销路费。”

此时,姜永振报销家属来队路费一事陷入了“死胡同”:财务股给予报销的前提,是有单位出具的“不能报销路费”证明;姜永振家属无业,无处开具“不能报销路费”证明。

正当姜永振准备放弃时,几名得知此事的战友把这事放到了团局域网论坛上。“财务部门让无业的军嫂出具‘不能报销路费’证明,实在不应该”……看着网上几乎“一面倒”的评论,该团政治处主任陈晓龙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出在实施细则本身不合理上:有工作的家属‘不能报销路费’证明可以让其单位出,没工作的家属证明应该由部队出。”

随即,该团修改了干部士官家属来队报销路费的实施细则,根据家属就业情况区别对待。6月26日,该团干部股干事通过查询打印家属档案数据库相关内容,向财务股出示了姜永振家属没有工作的证明。随后,姜永振接到财务股通知,顺利地带着车票到财务股报销了路费。

该团以此事为契机举一反三,引导机关干部在依法办事中注重以人为本,对照条令条例将一些办事程序进行整合,能免则免,能简则简。对于一些必要的办事程序,机关积极为基层官兵提供便利条件,指方向、引路子,让官兵少跑冤枉路,受到了官兵欢迎。

落实依法治军离不开好作风

■周 远

前段时间,网络上曝光了部分办事机构,摆着“按规定办事”的姿态,让群众证明“你爸是你爸”“你妈是你妈”等等,这些“奇葩证明”遭到了网友们的吐槽。法规制度本来是保护群众的法宝,却被一些人当成了折腾群众的工具。看似这些办事机构是在依法办事,实则是在相互推诿、不愿承担责任,让群众深受其扰。

反观部队之中,也有少数机关干部在落实法规制度过程中,摆起了“官老爷”姿态:不愿走出办公室主动服务,喜欢让官兵多跑腿;明知道的事实,依旧让官兵拿出书面证明;可以简化的手续,要求官兵一步不差;不区分官兵个体差异,落实起来“一刀切”……如此这般久而久之,官兵难免会对法规制度产生怨言。

落实依法治军,离不开好作风。机关干部在落实法规制度中,应该注意维护官兵权益,既出于公心,又设身处地;既依法办事,又以人为本。只有这样,法规制度才会让人感觉既神圣又温情,部队内部关系才会越来越顺畅,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才会走得长远、走出正气、走进兵心。

(来源:解放军报)

关键词:依法治军,路费,家属,依法办事,财务股,不能报销路费,死胡同,奇葩

责任编辑:jockb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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