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报:别让桃色遮住眼
原标题:别让桃色遮住眼 7月14日晚,一则试衣间的不雅视频在微博热传,不雅视频长达一分钟。15日,针对网传北京三里屯不雅视频事件,优衣库官方做出回应,否认营销炒作此事,并称已在第一时间向相关平台举报,要求消费者“正确使用试衣间”。 北京市公安局15日亦通过其官方微博表示,朝阳警方对此高度重视,目前已介入调查。(相关报道见A8版) 优衣库、视频、种子、场面火爆……一觉醒来,满屏尽是优衣库。一对男女,一间试衣间,成就了苟且之事,真相虽仍未可知,但姿态早已如当年“艳照门”一般,瞬间成为公众茶余饭后的谈资。与之相伴的,是从来都不缺乏的道德鞭笞,人性成为最无力的靶子。所指向的,不只有当事人,还有拍摄者、传播者……更有甚者,借此事件营销的人也大有人在,像如何拥有优衣库女主角的好身材、优衣库同款衣服等营销,也立马浮出水面。 对于这背后的真相,依然是公众拷问的焦点,因为这事关此事最终的正义性。一开始,网友指向优衣库,认为其营销无底线,但优衣库立马回应,一副“打死不是我干的”姿态,否认是自己的营销,同时建议“大家正确使用优衣库试衣间”。对于这般说法,不少网友是“打死也不信”,并以“视频是摆拍的”当论据。但在警方盖棺论定之前,每一个人都是无辜的,那就应该给优衣库方面一个说话的自由与权利。 只是,网友在关注桃色的同时,似乎逾越了边界与底线。众所周知,在一个信息化时代,每一个人基本上都处于“裸奔”的状态。若想自己下一刻不成为受害者,就必须要有“从我做起”的气概。至于具体的行为,自然是恪守法律的底线与边界,不传播不转发相关视频。毕竟,互联网在给公众带来便利的时候,也会带来一些不好的东西,如隐私泄露。今天,你可能是看了别人的笑话;明天,别人就可能分享你的笑话。 这便是说,在网络时代,别让桃色模糊了是非。一个这样的视频摆在你眼前不点开对不少人来说的确有些难,但不传播应是可以做到的。更何况,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由此可见,在视频门狂欢的背后,很多人都已经走在违法的边缘。 因而,对于优衣库视频门,如今不能徒剩网络狂欢,因为这种快乐是建立在侵害别人隐私的痛苦之上。无论当事人是不是营销,也无论这是不是当事人自己曝光的,此事都应该带出一扇法律门——对于制作者与曝光者,应以《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处罚;对于越轨的传播者,则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惩戒。简而言之,只有类似的艳照门、视频门行驶在法律的轨道上,每一个人才不是潜在的受害者;若越轨了,只怕在未来某一天会遭遇现实更沉重的报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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