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行政复议案由职业打假人提起
原标题:97%行政复议案由职业打假人提起 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新《消法》执法检查 广州日报讯 (记者杨洋)昨日,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法院、省商务厅等7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的情况。《消法》于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至今一年有余,但省消费者委员会称,新《消法》的一些重要条款和规定难以落实到位,比如“七天无理由退货”和“退一赔三”等。 “7日无理由退货”难落实 省消委会总结了难落实的7大重要条款和规定。新《消法》的一大亮点是规定非现场购物除一些不宜退货的商品,其余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前提是“商品应当完好”,但却没有明确完好的是指商品本身,还是连同商品外包装。对此,经营者和消费者经常产生争议并导致执行有阻力。 新《消法》对经营欺诈实行“退一赔三,保底500元”的规定,但在现实操作中却经常遭到商家抵赖,调解成功率反而降低了。省工商局表示,由于部分商家不配合,难以保障“3倍赔偿,保底500元”。 遭遇落实瓶颈的条款还有“个人信息保护”,新《消法》明确规定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在实际消费过程中,个人信息外泄、遭受不明骚扰时有发生。这时候,消费者如果要投诉或举报,难以举证个人信息是在哪个环节被泄露,因为取证困难,选择向工商部门投诉或举报的个案很少,维权部门也无从下手,因此条款无法落实。 对此,有关部门建议尽快修订或出台《消法》有关规定的司法解释或实施办法,明晰有关规定。 “打假人”占过多行政资源 在昨日的汇报中,不同部门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职业打假人”,认为以谋取个人利益为主要目的的职业申诉占据了日常工作中大量行政资源,甚至影响了普通消费者的正常维权申诉。 “我们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里97%是由职业打假人提起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他表示,由于职业打假人以利益为主导的倾向,当处理结果不能满足其不合理要求时,职业打假人通常采取群体投诉、重复申请、群体复议、对执法人员不断举报等方式,滋扰行政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 “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为例,70%以上案件是由职业打假人起诉,经常在同一地区针对大型超市、药房的食品或药品主张赔偿。可以说,消费者司法维权的途径更多是由职业维权者在使用。”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玲介绍说。 代表:建议收编“打假人” 对于政府部门对职业打假人“开火”的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辛瀑认为,职业打假人的出现,正潜移默化地促成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改变着消费市场格局,同时对产品质量、消费领域的立法、执法都起到了完善作用。 “因为有假,他们才有存活的空间。”辛瀑认为,客观上来讲,这些人对于市场的净化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辛瀑更提出,省消委会是否可以尝试一下将职业打假人“收编”?这样一来既可以解决长期困扰消委会的编制不足的问题,也能更有效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徐嵩律师认为,一旦打假者蜕变为单纯营利的职业打假人角色的话,就必然具有经济立场和目的,但以索赔为目的时也要守住一定的底线。 (来源:广州日报) |
关键词:职业打假,消法,行政复议,案由,收编,省人大常委会,消费者权益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