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遇火灾逃生坠亡 家人索赔116万
原标题:男子遇火灾逃生坠亡 家人索赔116万 昨日,因法庭需播放丈夫坠楼视频,不愿再触景生悲的宋女士站到法庭外等候。2013年,其夫因楼内着火,爬窗求生坠亡,家属将物业及在楼道堆放杂物的邻居告上法院索赔。新京报实习生 彭子洋 摄 新京报讯 (记者李禹潼王大鹏)在2013年的一场火灾中,家住5层的纪先生为避火情,爬到窗外求生,结果却不幸坠亡(新京报曾报道)。因认为邻居蔡某在楼道里堆放杂物引发了火灾,且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才导致了悲剧发生,纪先生家人将邻居和物业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16万。 昨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播坠楼视频妻儿回避 昨天上午9点,纪先生的妻子宋女士和9岁的儿子一同进入法庭,其他亲友也来到法院旁听。为了避免当庭出示的视频等证据伤害到孩子,庭审开始前,纪先生的弟弟带着孩子到法庭外等候。 纪先生的家人诉称,事发时,因二楼邻居蔡某的家门前堆放了很多灯具等杂物,起火后,火势迅速蔓延至三到六层,五层住户纪先生正在家休息,发现火情时楼道已无法通行。被迫从窗户逃生,不幸坠落遇难。 家人认为,事发时,蔡某明知楼道属于公共走廊且楼道是发生突发状况时楼内居民的重要逃生通道,仍在楼道内堆满灯具和纸箱等易燃物品,是导致火灾发生,难以控制的主要原因。而物业未尽管理义务,造成小区多处楼道堆放杂物,存在安全隐患。故两被告的行为导致本次火灾发生并造成纪先生死亡,两被告应认定为共同过失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共同支付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16万余元。 “我不看了,受不了。”在播放丈夫坠楼视频前,宋女士申请暂避,获准离开法庭。 两被告认为逃生方式不对 昨日,在法庭上,对纪先生在逃生时有无过错、两被告是否要对纪先生的坠亡承担责任成为争论焦点。 物业及邻居蔡某的代理人均表示,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火灾是由楼道内的杂物引发,且纪先生在火灾时采取爬窗的方式逃生,不符合安全常识。 物业方提出,楼道的起火原因系涉嫌纵火,最后因证据不足并未对嫌疑人提起刑事起诉,且此前已贴出通知要求住户清理楼道杂物,在发现起火后,物业公司尽到了救援和报警等应急措施,故认为不应承担责任。 对于逃生方式,纪先生家人称,起火后楼道满是浓烟,纪先生跑出门后因没带钥匙无法回家,楼下火情又严重,无奈之下才爬窗求生。 本案未当庭宣判。双方同意调解,具体事宜庭下进行。 ■ 讲述 接孩子回家得知丈夫坠楼 “那天我中午出门,走到二楼时看见楼道里又堆了很多纸箱子,我还嘟囔了一句,货怎么都堆这儿了。”宋女士说。 当宋女士接完孩子给丈夫打电话时,却一直没接通。“往常那个时间,我都会给他打个电话,商量晚上吃什么。”宋女士回忆,回家路上,她远远看见自家的楼在冒烟。“进小区后,一个邻居告诉我,从楼上掉下来一个人,好像是你家的。”宋女士匆忙赶到医院时,丈夫正在抢救。“我见到了他最后一面,但他已经不能说话了。” 宋女士说,在纪先生随身携带的包里,她没有找到家门钥匙,丈夫跑掉的拖鞋还留在4楼的楼梯上。通过6楼住户的描述,宋女士得知起火时的楼道浓烟扑鼻,伸手不见五指。估计他没带钥匙,跑到楼下看烟太大就往回跑。没带钥匙进不去家,才想到了从窗户爬下去求救。 “就在出事的前一周,小区后面洗浴城的女生宿舍被人一把火烧光,同一天,隔壁的楼里也着火了,但没有烧起来。”宋女士说,虽然消防部门最后没排除人为纵火的嫌疑,但她认为起火主要还是因为楼道里堆放的杂物引起。 ■ 回访 起火楼内仍堆有杂物 近日,记者走访两年前的起火居民楼看到,即便火灾已过去2年多,但二、三层楼的楼道内还残留着火烧过的痕迹。墙体被熏黑,二层楼的一户居民家中,两年前被烧毁的防盗门还放在新门旁边。蔡先生家门前并未堆放杂物,仅在窗上有几块废弃的砖头。 此外,记者看到,楼道内张贴着多张清理楼道存放物品的通知。落款处的日期,有2011年的,也有2015年的。 即便物业在张贴的通知内,要求居民将杂物清理,但仍有部分居民在家门口的走道内、楼梯拐角处堆放废弃的鱼缸、婴儿车、木桌子及玩具等杂物。 小区保安介绍,自火灾发生后,物业已加大了对居民火灾隐患的检查,小区内也再未发生过火灾。 ■ 建议 楼道堆杂物 可拨96119投诉举报 丰台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员于祥表示,堆放在楼道内的杂物,如纸箱、木板、泡沫等可燃物在遇到火源后,极易成为扩大火势的“帮凶”,也会阻塞通道,影响逃生。 楼道内堆杂物隐患多,但该由谁来督促清理?于祥称,据《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楼道属于共有部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用途。因此,一般由物业对在楼道堆放杂物的住户进行督促清理,没有物业的小区则由居委会协调。但物业和居委会没有执法权。作为执法机关的消防部门一旦接到火灾隐患投诉举报热线96119,也会要求住户限期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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