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阳宝华受贿1356万元案开庭
图为庭审现场。钟欣摄 图为庭审现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截图)钟欣摄 中新网桂林7月14日电 (记者 杨陈 林浩)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阳宝华涉嫌受贿案14日上午8时30分在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涉案金额逾1356万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1996年至2014年,被告人阳宝华利用其担任中共湖南省岳阳市委书记、长沙市委书记、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湖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湖南兆佳事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胡波、湖南梓山湖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兰等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建设项目、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事宜上提供帮助。 公诉机关查明,阳宝华在任职期间直接或通过其妻曾寿涛、其子阳昀、其妻弟曾云龙,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务共折合人民币1356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阳宝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公开资料显示,阳宝华是衡阳市衡山县店门镇双峰村人,1947年9月生。2008年2月—2011年1月,阳宝华任政协湖南省第十届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2013年5月退休。(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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