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疗补助比例提高15% 节日慰问金最低标准提高50%
南方日报讯(记者/游玉华通讯员/程倩敏)“八一”建军节临近,全市重点优抚对象收到了一个“大礼包”。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在2015年1月起给予部分重点优抚对象200元每人每月优待金的基础上,从2015年8月1日起,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比例提高15%,节日慰问金最低标准提高50%。 节日慰问金标准提高至300元 市民政局介绍,8月1日起,重点优抚对象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补偿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的比例报销(补偿)后的剩余部分,给予的医疗补助比例从30%-55%提升至45%-70%,今后还将适度增加。 即从2015年8月1日起,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指对住院医疗费用经医保结算后的现金自付费用的补助)比例由原来的30%—55%提高至45%—70%。 各类对象提高后的补助比例为: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补助7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补助50%;在乡“五老”人员补助45%。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因原补助比例已高于70%,本次不作调整,保持原标准不变。 另外,本次还将中秋节慰问调整为“八一”节慰问,将部分原来发放标准较低的重点优抚对象的节日(包括春节及“八一”两节)慰问金标准由原来的200元/节提高至300元/节。原来发放标准高于200元/节的保持原发放标准不变。 前半年发放抚恤补助金1546万元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中山全市有各类优抚对象3.5万人,其中重点优抚对象3300多人。中山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复退军人的优抚安置工作,近年来通过建立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强化临时救助和发放优待金,着力解决优抚对象的生活困难。 据统计,目前全市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均高于国家和省的标准,1—6月中山向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共发放抚恤补助金1546万元。 另外,中山还积极通过开展危房改造工作,着力解决优抚对象的住房困难。从2009年至2014年底,共为928户优抚对象进行了危房改造,建房总投入6854万元。今年中山将继续投入1188万元为134户优抚对象进行危房改造。 原标题:住院医疗补助比例提高15% 节日慰问金最低标准提高50% |
关键词:住院医疗费用,八一,重点优抚对象,慰问金,大礼包,危房改造,优待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