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一村会计伪造证件帮村民办户口牟利30万元被判刑
新华网南昌7月10日电(记者赖星)江西宜春市一村委会会计得知村民只有取得入户证,才能为违法生育的婴儿办户口,遂伪造入户证,收取村民费用,帮助办理户口牟利30余万元。近日,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刘某某在宜春市袁州区西村镇某村村委会任会计期间,了解到村民为违法生育的婴孩上户口需向国家计生部门缴纳数万元社会抚养费,取得《袁州区政策外出婴、孩入户证》后,才能到派出所上户口,便产生了伪造入户证帮助村民上户口并从中牟利的想法。 办案人员介绍,刘某某先后两次前往广东省深圳市找到假证制作人员,以一张真入户证为样本,以每张50元的价格定制假入户证。 2012年4月,刘某某开始利用上述假入户证,为西村镇范围内违法生育的村民办理婴孩上户口事宜。村民准备好上户口所需的婴孩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和婴孩的出生证等证件,连同办理上户口所需费用交给刘某某,刘某某再拿着自己填写的假入户证及村民提供的真实证件到西村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截至2013年8月,刘某某共伪造假入户证74个。案发后,侦查机关已收缴赃款30.3万元,村民凭借假入户证而上户登记的74个户口,因不符合我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的注销条件,全部予以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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