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草案公布:重大突发事件可限制网络
央广网北京7月9日消息(记者马闯)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日前对网络安全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6号,草案全文在网上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共7章68条。包括总则、网络安全战略、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附则。 关于保障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草案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及时向用户告知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持续提供安全维护服务等。 关于保障网络数据安全,草案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防止网络数据被窃取或者篡改。草案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网络攻击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入侵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从事此类行为的工具和制作方法。 草案还明确了网络运营者处置违法信息的义务,赋予有关主管部门处置违法信息、阻断违法信息传播的权力。比如草案第五十条规定,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区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5日。 可以说美国这个超级大国是多方立法保障网络安全。 立法方面,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国会作为最高立法机关,对包括互联网在内的电信立法法案进行听证、辩论、表决,从而影响国家电信政策的制定。 司法方面,美国最高法院、联邦审判法院和申诉法院共同组成了美国的联邦司法体系,拥有对电信管理机构监督并解决其间的纠纷权力。 美国既有针对互联网的宏观整体规范,也有微观的具体规定,其中包括行业进入规则、电话通信规则、数据保护规则、消费者保护规则、版权保护规则、诽谤和色情作品抑制规则、反欺诈与误传法规等许多方面。这些法规多达130多部。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针对网络恐怖主义,美国对《联邦刑法》、《刑事诉讼法》、《1978年外国情报法》等法律进行了修正,制定了《爱国者法》,授权国家安全和司法部门对涉及专门化学武器或恐怖行为、计算机欺诈及滥用等行为进行电话、谈话和电子通信监听,并允许电子通信和远程计算机服务商,在某些紧急情况下向政府部门提供用户的电子通信,以便政府掌控涉及国家安全的第一手信息。 德国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的立法很完备。现行的《联邦数据保护法》于2009年修改并生效,约束范围包括互联网等电子通信领域,旨在防止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侵犯隐私行为。 |
关键词:网络运营,网络产品,网络入侵,网络数据安全,网络恐怖主义,网络攻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