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7日公布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有效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顺利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罗东川在最高法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一带一路”建设司法服务和保障的目标任务,主要是积极回应“一带一路”建设中外市场主体的司法关切和需求,大力加强涉外刑事、涉外民商事、海事海商、国际商事海事仲裁司法审查和涉自贸区相关案件的审判工作,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审理好与“一带一路”建设重点内容密切相关的涉外民商事、海事海商以及涉自贸区的有关案件,充分保护涉“一带一路”建设纠纷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国际司法协助合作,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和惯例,准确查明和适用外国法律,增强裁判的国际公信力,加强相关仲裁司法审查工作。 《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应深化司法改革,增强中国司法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不断满足“一带一路”建设的司法需求,促进构建和完善“一带一路”建设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拓展国际司法交流宣传机制,增进沿线各国的法治认同,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制定,提升我国司法的国际话语权。 最高法同时发布了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8个典型案例,包括新加坡中华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大拇指环保科技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德国蒂森克虏伯冶金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化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等。 |
关键词:一带一路,司法,服务保障 |
责任编辑:刘江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