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不是“家务事”——中德专家“会诊”中国反家暴法立法难点
新华网北京7月6日电题:家暴不是“家务事”——中德专家“会诊”中国反家暴法立法难点 新华社记者白阳 法律应如何突破“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保护妇女儿童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在6日举行的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第十五届法律研讨会上,来自中德两国的一百多位立法工作者、法官、律师和专家学者,就中国制定首部综合性反家暴法中的立法难点展开专题研讨。 近年来,各地频频爆出触目惊心的家庭暴力事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安排,备受舆论关注的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预计将于今年下半年提交审议。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宋大涵表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暴力不但严重侵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也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法律如何制止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侵害?司法机关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的责权界限是什么?如何有效救助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德国联邦司法和消费者保护部部长海科·马斯说,反家庭暴力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通过法院、警察和社会组织共同发挥作用,为妇女儿童提供更好的保护。 据介绍,在德国,家庭暴力不被看做是“家务事”,即便是邻居也有权举报;德国政府和社会组织还建立了大量的“妇女之家”,用来庇护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根据德国在2001年制定的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不仅仅指肉体侵害,还包括语言恐吓等精神折磨,一旦接到报警,警察将立刻将家庭暴力受害人保护起来,法院有权判定施暴者不得再踏入家门。 “消除对妇女儿童的家庭暴力是保护人权的重要方面。中国政府制定专门的法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这方面的努力值得我们尊重。”德国联邦经济合作与发展部议会国务秘书托马斯·西尔博霍恩说。 宋大涵表示,中国目前正在制定的反家庭暴力法,旨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预防和依法处置家庭暴力行为。希望通过与德国专家的交流合作,为中国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建设提供有益的帮助。 今年是中德法治国家对话十五周年。据悉,中德双方此前已就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完善市场监管规则等方面的14个法律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开创了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在法治建设方面进行平等友好对话的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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