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法律配套体系

来源: 人民政协报 作者: 2015-07-06 02: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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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存在多地、少地、无地等权属争议和土地产权交易保障缺失、继承关系不清等问题;放活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承包经营权继承认定等方面有制度配套要求;相关政策放开后,潜在的分配失调、多次流转等矛盾的出现,给土地确权、流转、保护等带来一系列不可预见的后果。为此建议:

一、修订并完善法律配套体系。建议修改民法通则与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所有土地属于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与物权法保持统一。适时修改物权法和担保法中“耕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认定并规范承包土地的抵押流转方式。规范并明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农户与集体成员之间的关系,明确农村土地确权的主体资格,进一步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补偿机制。

二、加强法律的预见和研判。一是明晰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内容。细化物权法、土地承包法中的权能规定,如“承包权”包括承包资格权、获取土地征收补偿权、退出权等;“经营权”包括自主经营权、获取生产补贴权等。二是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三是完善承包土地流转的评估验收机制,保护现有耕地。

三、强化法律落实与管理创新。应利用这次土地确权的机遇,丰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村民会议的形式和内容,依托村组议事会,村人治村,规范“因组施策、一组一议”的确权模式。同时,以“基层议定、上级审核”方式认定确权方案,将政府引导和基层民主协商相结合,促进村民自治的自我发育与完善。

(来源:人民政协报)

关键词:土地确权,农村土地,配套体系,经营权,承包权,物权法,土地承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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