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这么热,发放高温津贴不是小事

来源: 红网 作者: 2015-07-06 0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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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这么热,发放高温津贴不是小事

高温津贴进入发放期,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人社部等四部门3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发放高温津贴。记者注意到,自6、7月份以来,北京、上海、广东等多地的高温津贴进入发放期。但是,有网友反映多年没有领到高温津贴,有许多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数年没有进行调整。(7月4日中国新闻网)

由于各地区的差异,全国难以设定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多地标准数年未涨似乎无可厚非。然而,应当看到的是:近年来,天越来越热,物价也不肯低下高昂的头。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仍然沿用过往较低的高温津贴标准,对于高温作业者显然太不厚道了。

一些地方和用人单位不愿意提高高温津贴标准,主要还是出于对经济效益的考虑,选择规避相关政策。还有一些用人单位用饮料、绿豆汤、糖茶之类的物品代替高温津贴。而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显然,那些高温津贴比较低的地方,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目前,天津已经明确高温津贴实行动态调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发放。天津的做法值得其他地区借鉴推广。

如果说提高高温津贴标准还属于“要求较高”,那么,切实发放高温津贴,保障高温作业者的合法权益并不过分。目前,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主要依靠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监督,监督管理工作比较乏力,惩处方面的欠缺,使得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较低。此外,劳动者在企业面前较为弱势,不敢更不会主张权利,都是高温政策难落地的重要原因。

高温维权要有法所依,就要把相关的权利义务法律化,今后应当考虑将高温津贴等高温劳动保护措施列入《劳动法》,提高其执行效力。同时,要明晰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保证政策的刚性和权威性,以促进高温津贴的落实。如果有单位克扣高温津贴,当与拖欠工资“同罪”,列入黑名单,让媒体曝光,依法依规处罚。对监管不到位的部门也要打板子。

文/于文军

关键词:津贴,高温天气,劳动法,用人单位,高温作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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