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浩民:建房“赞助费”赞助了谁必须一查到底

来源: 荆楚网 作者: 2015-07-05 0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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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何浩民:建房“赞助费”赞助了谁必须一查到底

近日网曝“自2013年始,湖南平江县南江镇建房户必须向镇政府交上数万元的‘赞助费’”。记者4日从湖南平江县获悉,平江县南江镇乱收费的事情属实,目前平江县纪委已经介入调查,将查明收费具体情况,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7月4日新华网)

自家要建房子就得向镇政府上交数万元的“赞助费”,不交钱,电力部门不能开户供电,水力部门不能开户供水,居民只得乖乖交钱。如此奇葩的建房“赞助费”曝光后立即引起舆论一片哗然,不禁让人产生质疑:平江县南江镇强收建房“赞助费”有何政策依据?到底违规收取了多少“赞助费”?这些“赞助费”究竟“赞助”了谁,是如何使用的?

众所周知,主动出赞助费无可厚非,而被迫上交“赞助费”就稀奇了,其背后必定隐藏着不可告人的权力交易。而另据媒体报道,南江镇政府为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公然向违章建筑“下手”,逼着民众交纳美其名曰的“赞助费”,即使建造的房子没问题,建好后也被要求缴纳“赞助费”;反之,只要交纳“赞助费”,违章建筑可“豁免”,平安无事,“随便建,不会被拆掉”。这种强制收取的“赞助费”跟黑社会的“保护费”有何区别?南江镇政府如此自作主张,肆意妄为,不仅损害了群众权益,更严重破坏了行政法规制度,是“任性”用权的表现,必须严肃进行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话又说回来,如果真像南江镇政府那样的“逻辑”,上交的“赞助费”就可以“洗白”违章建筑,那各地的违章建筑早就“遍地开花”了,不仅连拆除违章建筑的经费都省了下来,还减少了拆除纠纷,何乐而不为?但如此一来,法规制度岂不成为了摆设,又何谈科学合理、整体规划,“别人能建,我为什么不能建?”这不仅会成为我国城镇化建设的“绊脚石”,还会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与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主题背道而驰。

更值得注意的是,镇政府称收取“赞助费”是因为城镇基础配套设施经费紧张,他们收来的钱主要是用于修路、地下水管网及路灯等城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但“赞助费”的收取标准却没有具体细则,对收取了多少“赞助费”,资金收支等情况镇政府都没有进行详细公示,既不上缴财政,也不公开支出情况,俨然是一本“糊涂账”,“赞助费”究竟赞助了谁?其背后的“猫腻”只有南江镇政府自己知道。

事实上,为减轻农民负担,针对一些地方长期存在的在农民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审批部门多、收费单位多、收费项目多、收费混乱等问题,早在2001年8月15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中央上有政策,而地方却下有“对策”,像南江镇政府这样以不给供电供水的方式逼迫群众交“赞助费”,不免带有些“敲诈勒索”色彩,可见其嚣张跋扈已到了令人瞠目结舌的程度。

笔者认为,强收的建房“赞助费”到底赞助了谁?是谁给了这些人“携权敲诈”的底气?这些问题必须一查到底,要把背后违法乱纪者揪出来,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厉惩处,同时要加强监管,防止此类“任性”用权事件再发生。再者,要彻底消灭“权力勒索”现象,一方面需要政府扎紧制度的篱笆,把权力关进笼子,另一方面还需要广大群众强化监督意识,擦亮双眼,敢于抗争不合理的收费敛财行为,及时曝光各种权力“出轨”现象。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特别是在利益面前,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能打着行政权力的旗号抢夺群众利益,更不能忘记自身角色,颠倒公仆位置,以权压人,公饱私囊。“食禄者,不与民争利。”我们党历来都与民众站在一个队伍,不断实施惠民政策,改善民生,为民谋利,赢得了老百姓的广泛赞誉,无论是权力部门还是干部个人,都应该摆正位置,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在利益面前应该保持清醒头脑,管好手中权力,严格依法行政,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把政策法规顶在头上,做到不越雷池、不碰红线。

稿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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