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医保办负责人 截留住院押金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身为医院医保办负责人,胡某利用职务之便,将5.4万元病人的住院押金据为己有。后在医院的督促下,胡某向通州卫生局纪委投案。因自首、认罪态度好,再加上其处于哺乳期,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法晚记者上午获悉,通州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31岁的胡某是北京市通州区某医院医保办的负责人,因涉嫌贪污罪于2014年4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5日被逮捕,后被取保候审,目前正处于哺乳期。 通州检察院指控,2011年10月至11月,胡某在担任北京市通州区某医院医保办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大金额住院押金后,骗取医院财务人员在小金额住院病人押金收据上审核签字并重复入账,截留住院押金共计5.4万元(已退还)。 2014年4月14日,胡某在单位要求督促下向通州区卫生局纪委投案。在庭审中,胡某表示认罪。 胡某的辩护人提出,胡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主动将全部赃款退回,认罪悔罪,现处于哺乳期,建议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胡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胡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有自首情节,且能积极退赃,认罪悔罪,依法可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的建议法院予以采纳。 最终,通州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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