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院推行主动执行机制 破解执行难
为破解执行难,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权益,自去年以来,我省法院推行主动执行工作新机制,改变以往完全依赖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到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前,对有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行跟踪履行。 以往,法院裁判文书做出后,在义务人拒不履行情况下,如果权利人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往往“无所作为”。只有在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才会采取查封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而此时,义务人可能早已采取转移财产等措施逃避执行,致使法律文书难以执行到位。按照主动执行新机制,对一审法院做出的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审判法官在送达该法律文书的同时,督促义务人履行并告知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当事人没有上诉的,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审判庭主动将案件移送执行机构跟踪履行。对二审法院做出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由法院执行机构负责向负有履行义务的人送达法律文书并督促履行、跟踪履行。在跟踪履行中,执行机构定期主动调查被执行人的存款、房地产、股权、车辆等财产线索,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主动联系权利人,督促提醒权利人申请法院强制立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机构积极主动地开展执行工作,如主动调查控制、处分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等。 自推行主动执行机制以来,我省案件自动履行率和执行到位率有一定提高。特别是跟踪履行,有效地避免了义务人在裁判文书生效后至权利人申请执行期间转移财产情况的发生,一些案件在尚未进入执行程序前得到自动履行,且跟踪履行期间及时有效的财产调查措施,为最终执行打下良好基础。 |
关键词:法院,推行,主动,机制 |
责任编辑:丁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