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然:如何管住伸向路灯的“黑手”

来源: 荆楚网 作者: 2015-07-02 11:06:00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原标题:李怡然:如何管住伸向路灯的“黑手”

杭州市路灯管理所近期受到了社会的关注,因为这个只有45名员工的小单位却接连曝出两起贪污受贿案件。(7月1日中新网)

据央视报道,杭州市路灯管理所工程科原科长吴水灵,2005年至2013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16万元及价值1万多元的金条1根。杭州市路灯管理所的一名普通会计在6年间通过篡改单据,侵吞路灯电费588.3万元。

近几年来,发生在路灯管理所的贪腐行为并不少见。云南福贡县原城管局长普前夺,在城市路灯建设中与供货商勾结,虚报600米电缆线贪污10多万元;湖北荆门市城区路灯管理局原局长沈忠斌、副局长张孝军注册空壳公司,制造虚假供货合同抬高货款价格,4年间共侵占货款差价近500万元。

路灯个头不大,也很不起眼,路灯主管部门,在人们眼里也算是清水衙门,却有如此多伸向它的“黑手”,实是监管的缺位。就杭州市路灯管理所工程科原科长吴水灵来说,虽然官不大,但管的事却不少。他任职期间50万以下的工程有权直接指定灯具厂家,50万以上的工程有权插手帮助厂家中标,同时他还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至始至终,监管都是缺位的,这就给了他更大的权利寻租空间。

公权力的过分集中是“小官”腐败的主要原因。从过往的腐败案例中可以看出,小官之所以能巨腐,重点是处在“重要岗位”上,和官位没关系,和权力大小有关系。特别是在各地供水、供电、供煤、供气等资源垄断部门,以及对企业管辖、审批的行政部门,如果失去了公心,就很容易给国家和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

要防止“路灯下的腐败”不再发生,机制就要走出“灯下黑”的局面。着重减少路灯工程建设的随意性,注重实用,严格控制路灯预算。建立完善的城市路灯建设、管理制度,用制度约束、规范工作。对路灯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采购、决策等环节,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对业务人员的监管制度,形成业务人员、具体经办人员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的格局。

只有多管齐下,相关制度才能发挥作用,路灯腐败案才会得到遏制,才能还路灯管理部门一片风清气正,才不会出现点亮了灯却走错了路的情况。

稿源:荆楚网

关键词:黑手,路灯管理所,小官,城市路灯,2005年,事后监管,福贡县,工

责任编辑:jockbang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