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手金额高达四亿元网络“银子商”案开庭
□本报记者王春 □本报通讯员嘉文 浙江6人充当游戏网站“银子商”,通过QQ账号、银行转账等方式买卖“银子”,用于该活动的银行卡转进出金额高达4亿余元。近日,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潘某等6人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 2013年10月,潘某、吴某在浙江省松阳县古市镇公寓家中通过QQ联系、银行转账方式,买卖“998”“906”“17w”等棋牌类游戏平台虚拟货币,即低价买入、高价卖出游戏币,从中赚取差价非法牟利。 2014年2月,潘某、吴某将该经营场所搬至被告人杨某、吴某某位于松阳县望江路的住所三楼房间,双方约定租金为每年5000元左右。之后,潘某、吴某提前支付租金2500元。同时,潘某要求杨某提供银行卡供自己使用,杨某在明知对方从事虚拟货币经营的情况下,仍开通3张银行卡供对方交易结算使用。此外,潘某、吴某为保证经营,先后雇佣吴某某、叶某等人从事虚拟货币经营。 从2014年4月开始,陈某在位于温州市瓯海区自己经营的电脑维修店等地,通过电话联系、银行转账等方式,与不特定网络玩家间建立联系,代买代卖虚拟货币,从中营利。 2014年7月31日,该虚拟货币经营点被民警查获,潘某、吴某等人均被抓获归案。同日,陈某也被抓获。 经计算,潘某、吴某经营虚拟货币所用银行卡的转进转出金额共计2.5亿余元;杨某等人参与期间的银行卡转进转出金额共计1.75亿元左右;叶某等人参与期间的银行卡转进转出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2500万元左右。 公诉机关认为,潘某、吴某等6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被告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6名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均表示后悔,希望法院从轻判决。 法院未当庭宣判。 |
关键词:银子,潘某,吴某,开庭审理,虚拟货币,被告人,陈某,17w,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