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科局长受贿202万 曾上缴20万到海南纪委账户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 2015-06-30 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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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短短一年半,教科局长受贿202万

检察干警分析讨论案情

6月10日,海南省陵水县教科局原局长尹长安被押往海口监狱服刑。3月10日,尹长安被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尹长安热衷教育工作,抓教育确有过人之处,但其在担任陵水县教科局局长期间,在管理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和基建工程项目过程中,为教育设备推销商、建筑工程老板提供帮助,先后13次收受10人贿送的钱款折合人民币202万元。让人吃惊的是,尹长安收受如此巨额贿款,仅在短短的一年半时间里。

大权在手狂敛财

2013年3月,尹长安由陵水县教科局副局长升任局长。

上任后不久,尹长安便潜心筹划县教育系统教育设备更新和学校办公、学生宿舍及图书实验室等基建项目建设。由于学校设备采购、基建项目上马之事都由他拍板,他也因此成了教育设备推销商及工程建筑商们追逐的对象。

早在2012年12月,教学设备推销商时某闻听尹长安即将升任局长的消息后,便捷足先登,通过朋友认识了尹长安。一来二往,二人关系逐渐密切。在尹长安的关照下,时某承揽了陵水县教科局创建省级规范化学校图书、多媒体和教学仪器设备,隆广中学、北斗小学等13所中小学校图书室实验室设备,陵水县中学教学设备。不但如此,尹长安还接受时某请托,为时某承揽上述项目及获取拨款提供帮助。心存感激的时某于2013年春节期间送给尹长安30万元。

教学设备代理商杨志宽也几经周折结识了尹长安。几次往来后,他开门见山地向尹长安提出想承接陵水县教育系统的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尹长安觉得此人出手大方,办事沉稳,便表示愿意帮忙。后来,杨志宽承揽了陵水县教科局所属县中小学教学设备,县中小学创建省级规范化学校图书、多媒体和教学仪器设备,县中小学110报警系统等采购项目。为感谢尹长安,杨志宽先后两次送给他70万元。

在陵水县教科局主政的一年半时间里,尹长安可谓是大权独揽、小权不放。不仅学校教育设备采购,而且对学校工程之事也绝对是他一人说了算。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间,在尹长安的操控下,工程建筑商郑意辉承揽了陵水县教科局的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分校1号楼、2号楼、3号楼建设工程。郑意辉知道,承揽到工程才完成了第一步,关键在于工程拨款,所以他决定对尹长安以重金感谢。2013年6月的一天,郑意辉送给尹长安20万元。

有了这三次的收钱经历,尹长安真是眼界大开。后来,他收钱的胃口越来越大,在一年半的时间里,他收受了10人送的202万元贿款。

闻听风声忙退赃

2014年春节过后,海南教育系统贪腐案连续在媒体曝光。看到自己认识的一些市县教育局局长、学校校长因受贿落马的消息后,一连几天,尹长安坐卧不安。经过反复思忖后,他决定将受贿款中的20万元上缴到海南省纪委账户。很快,尹长安进入检察机关的视线。在惶恐不安中,尹长安又将时某送给他的30万元及杨志宽送给他的70万元全部退回。

办案人员介绍说,尹长安当时心里很矛盾,开始时心存侥幸,风声吃紧后才开始退赃。他怕缴到纪委账户的数额太大,一旦被查出加重罪责,所以退款给行贿人,妄图私下抹去这两次受贿百万元的犯罪事实。

2014年8月21日,尹长安因涉嫌受贿罪被监视居住,同年9月5日被批准逮捕。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尹长安辩解说:“我在任局长期间,在县教育系统的教育设备采购和基建工程中,为一些人提供了帮助,有三个人给了我好处费120万元。后来,我知道收钱是违纪违法行为,就全退了。”

“退给谁了?”办案人员问。“一笔20万元缴到了省纪委账户,一笔30万元退给了时某,另一笔70万元退给了杨志宽。”尹长安交代说。

办案人员立即传唤时某和杨志宽,得到了印证。

斗智斗勇挖余罪

办案人员在讯问尹长安受贿动机时,他说,自己因一时贪念陷入了教学设备采购及基建工程领域“潜规则”的深渊。

尹长安交代三次收受贿款120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说可以结案了。但办案人员在走访陵水一些学校时,学校领导反映尹长安插手教学设备采购、基建工程,这些反映表明尹长安绝不可能只有三次受贿。于是,办案人员决定继续深挖细查。

“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你还有受贿问题没有交代。现在摆在你面前的有两条路:一条是坦白从宽,彻底交代问题,争取主动;另一条是拒不交代,从严惩处。何去何从,你自己选择吧!”再次讯问时,办案人员开门见山。

尹长安陷入了沉思。

办案人员趁热打铁,对尹长安展开了法律攻心,说服教育工作步步深入。

尹长安的心理防线逐渐松动,接连交代了7起受贿事实。办案人员统计后发现,尹长安一共收受了10人13次贿赂共计202万元。办案人员根据尹长安的交代,迅速查找有关行贿人、证人,固定了相关证据,并获取了大量书证。2014年11月14日,该案侦查终结移送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定,尹长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陵水县教科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20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遂于3月10日以受贿罪判处尹长安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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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ockb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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